一、 安置方式
从2003年度起,政府建立了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保障金制度,实行货币化安置,个人自主择业,政府扶持就业,免费进行一次就业技能培训。农村退役士兵回乡镇自主择业。
二、工作程序
1、接收审核退役士兵档案,办理报到登记手续;
2、办理落户手续。退役士兵凭退伍相关证件、家庭户口本,安置部门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开具落户介绍信;
3、办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手续,兑现一次性安置补助金;
4、组织开展免费就业技能培训;
5、向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移交城镇自谋职业退役士兵档案,免费保管3年;个人凭《自谋职业证》到劳动部门衔接相关的基本社会保险手续;
6、协同市劳动就业部门为退役士兵提供就业咨询和“专场”招聘服务。
三、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标准:
从2007年起城镇退役义务兵每人2万元;复员士官在义务兵一次性补助金基数上按服役年限每多服役一年增加2000元;服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转业士官每人5万元,从第13年起,每多服役一年增加1000元。
四、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享受如下方面的优惠政策:
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个体经营、税收、贷款、户籍。具体优惠政策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和办理。
五、复员干部安置
1、接收审核档案,办理报到手续;
2、办理落户手续。凭复员干部相关证件、家庭户口本,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开具落户介绍信。
3、政府不负责分配工作,本人自主就业。
4、复员干部的住房按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部门:镇江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咨询电话:884424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