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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4流动人口计生管理与服务指南

   1、流动人口如何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年龄在18至49周岁的外出育龄妇女,到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并且拟在异地居住30天以上,外出前,应当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应当凭合法的婚姻、身份、生育证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有效期限为三年。超过三年的,应当重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流动人口如何在现居住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件?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跨省流动人口夫妻,在现居住地共同居住1年以上,有稳定的职业和场所,且具有常住倾向的,可在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按照现居住地有关规定办理生育

  服务证件,并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二)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

  生育工作机构为其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人口和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内容。

  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项目包括:避孕药具的发放;孕情、环情的监测;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医学检查;人工流产术、引产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医学检查;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治。

  4、流动人口如何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根据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实行“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离开户籍地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及时向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接受现居住地乡镇或街道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5、流动人口如何办理再生一孩生育证?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流动人口申请再生育的,依照女方户籍地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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