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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昨晚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做好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工作。
通知强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田间、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和公共场所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和进行其他烧荒行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农作物秸秆抛入河流、沟渠、水库等水体,造成水质污染。
通知要求,各辖市、区政府和镇江新区管委会要加强对禁止秸秆焚烧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属地原则,对辖区内的秸秆禁烧工作负责。要立即进行动员部署,层层落实责任制,督促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秸秆禁烧工作,制定和完善禁止焚烧秸秆村规民约,把责任落实到农户。
各级环保、农林、农机、公安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堵疏结合、标本兼治,集中开展联合执法,以主要交通干线两侧为重点加强巡逻检查,严格查处秸秆焚烧行为。
各级农林、农机部门要大力推广低茬收割、秸秆还田以及堆沤、气化、压块和栽培食用菌等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提高秸秆利用率,从根本上杜绝秸秆焚烧现象。
通知强调,对违反规定、焚烧农作物秸秆和进行其他烧荒活动的,环保、农林、公安部门要立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造成林木毁损的,农林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造成火灾、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司法机关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利用报纸、电视、宣传栏等媒体,广泛宣传秸秆焚烧的危害性,普及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提高广大农民环保意识,形成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良好社会氛围。(趵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