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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正清习斌
▲具体计算及发放方式
基础养老金: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不足1年的缴费月数折算为年)发给1%。
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最低缴费系数+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本人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确定。计发月数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例如:50、55、60、70岁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为195、170、139、56个月)。
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按照参保人员1995年底前的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推算出1995年前全部缴费年限的储存额,再除以120按月计发。
▲“老人老办法”
新办法具体实施过程中,将实行“老人老办法”,标准不变。2006年6月30日前已退休、退职的人员,仍按国家和省原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金额标准不变。同时将实行五年过渡期,保底封高。过渡期自2006年7月1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止。在过渡期内,参保人员退休、退职时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低于老办法计发的,补足到老办法计发的标准,确保养老金水平不下降;高于老办法计发的,按照省规定的比例进行封顶计发。此外,将实行“新人新办法”,多缴多得。2011年7月1日以后退休、退职的,完全按照新的计发办法计算养老金。
▲涉及具体人数
目前市劳动保障部门就新老办法发放养老金情况进行了测算。2006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退休、退职人员共计10517人,按新老计发办法计算对比,7450人养老金或生活费增加,3067人养老金或生活费原标准不变。
▲具体增发、补发办法
对于养老金或生活费增发、补发的职工,具体增发、补发办法为: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或生活费高于老办法计发的养老金或生活费的,按照相关规定的办法计算实际增加金额,从批准退休、退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之月起发给,并一直补发到2008年6月。对于2008年1月养老金调整不足部分的补发,2007年12月30日之前退休、退职人员,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或生活费高于老办法计发的养老金或生活费的,按实计算2008年1月调整养老金时养老金或生活费调整的差额(主要是按10%比例普调部分),从2007年7月补足差额,并一直补发到2008年6月。所有补发金额,将于7月25日一次性补发到位。
(周正清习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