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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信用政府率先
2007-9-25
  人们将社会上一切不履行承诺,只要权利,不承担相应义务的行为,都称之为信用缺失。在市场经济中,政府职能是为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提供安全、秩序的保障。但是,由于我国现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从计划经济转轨而来,政府职能中政企不分的状况不能马上消除,这就造成了中国信用缺失与政府职能转变之间的种种联系。

  产权是信用的基础,没有产权不会产生债权,不存在债权也就无所谓信用。政府转变职能,首先就要明确界定市场主体的财产关系,改变现有的政府、企业、银行之间产权关系模糊的状况;其次,政府应从逐利性的微观经济活动的参与者位置上退出来,专做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制度制定者和监督者;再次,政府应通过法规制度建设,大力保护人民的合法产权。只有这样,才能使市场形成多元的交易主体,使政府跳出直接的微观经济活动,在微观主体的经济交易活动中保持中立立场和公正态度。政府唯有中立和公正,对失信行为的打击才能显示出正义力量的震撼力,信用制度才能真正建立起来。

  为了构造信用中国,使中国适应加入WTO后的形势,政府应在大力建立健全信用保障法规的同时,强化法律的执行效力,让法律真正发挥出强制力,使守信者获利,失信者受到严厉制裁。只有这样,才能使信用在中国重建。

  丹徒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潘跃生骆建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