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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企携手 共建新型信用关系
2007-9-25
  增强信用观念,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社会信用,是建立规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我们商业银行既是征信活动的参与者,也是征信活动的受益者,金融机构要制定统一的资信评估标准,以保证信用资源的共享性、可比性和连续性,防止客户在不同银行之间的信用欺诈,可以说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对于防范信用风险,保障金融资产的安全,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当然,征信体系的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只有归并整合各方信用信息,推进联合征信工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才能真正构筑起社会信用体系。

  近年来,建设银行在征信体系建设中,积极履行义务,不断提高信息覆盖面和信息质量,所有对公业务客户和个人客户均按照人行征信要求建立了信息资料,并及时反映客户的信用记录;同时积极运用征信系统,在办理个人信贷业务和公司业务的额度授信时,均把查询征信记录作为受理审查的入门关,对发现的违约嫌疑点严格调查核实排除疑点后方可受理,对过去有过失信记录的客户建设银行原则上拒绝合作。在经营过程中我行始终将信贷信息资料作为信贷基础管理的考核内容,纳入行部绩效和领导班子绩效的考核,严格的奖惩措施有力地保证了我行信贷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构建共守信用的新型银企合作关系,银企双方都必须确立“无信则不立”观念,携手并进,努力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社会信用。

  总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上要求银企双方建立平等合作互利的关系,共同成为市场主体,同步走向市场。银企双方只有以信用为纽带,形成平等的商品与货币经营者关系,形成利益共同体,才能共生共荣。

  建设银行镇江分行行长姚恒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