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登陆/注册 | 个性化网页 | 网站帮助 简体 | 繁体 | English | 设为首页
 
首      页 新闻中心 信息公开 公共服务 公众参与
50、如何办理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子女出生登记? 
来源: 时间: [ ] 浏览次数:
 

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子女均可按随父随母申报出生登记的原则办理落户。非婚生育子女,凡有《出生医学证明》,可随《出生医学证明》上明确的母亲或父亲申报出生登记;《出生医学证明》上没有明确父亲而又要求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还需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亲子鉴定证书;对无《出生医学证明》或没有明确母亲或父亲的,凭亲子鉴定证书办理出生登记。
    
政务信息热点推荐 更多>>
检索
热点栏目 更多>>
热点子站 更多>>
  首页  |  站点地图  |  联系我们  |  豁免条例  |  建言献策  |  监督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