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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镇江市妇女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镇江市儿童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08-10-28 [ ] [打印] [关闭] [收藏]
 

 

 

 

 

 

镇政发〔2006103

 

 

 

关于印发《镇江市妇女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镇江市儿童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妇女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镇江市儿童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镇江市妇女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为推进“十一五”期间我市妇女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和《镇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镇江市妇女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妇女规划》)。

一、“十五”妇女事业发展现状及问题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得到提高。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重视优先培养和选拔女干部。目前,市级党政领导班子中各配备了1名女干部,41个乡镇、10个街道中共配备了102名女领导干部。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17.1%,比2000年提高了2.6个百分点,新发展女党员比例由2000年的29.9%提高到2005年的39.4%市人大女代表和政协女委员分别占代表总数的24.1%20.9%,均比上届有所提高。女职工积极参与企业管理,职代会中女代表比例为34.7%

妇女就业状况和社会保障得到明显改善。全市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员达11.94万人,占总数的39.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比重由2000年的53.85%下降至47.9%。城镇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保险的女职工数不断增加,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人数达21万人,城镇女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达到98%。签订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事业单位达592个,比上年增加了124个,将女职工特殊保护条款纳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单位达2871个,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得到较好落实。

妇女受教育程度和综合素质得到提升。全市小学适龄女童净入学率达到99.99%,初中女生毛入学率达到99.97%,初中女生三年巩固率均达到99.7%。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女学生达到2.3万人,占在校学生总数的42.3%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女性占到了37.9%2000年提高了2.7个百分点,其中:高、中级女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分别达到29.5%31.2%,比2000年上升100.6个百分点。

妇女生命健康得到更好地维护。新建了镇江市妇幼保健大楼,进一步满足妇女健康服务的需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79.59%,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28%;孕产妇死亡率由2000年的21.85/10万降至2005年的20.33/10,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92.87%针对青春期、生殖调节期??教育和心理保健服务的开展,对加强妇女的精神卫生教育和保健产生了积极作用。

妇女维权网络更加健全。全市建立了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公共服务的机构和制度,包括“妇女儿童法律援助站”、“妇女法制教育基地”、“镇江市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镇江市女性健康心理咨询服务中心”、“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维权代言人制度”等,为妇女儿童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促进了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广泛开展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及《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妇女发展和权益维护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

我市“十五”期间妇女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较好,但对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要求,我市妇女发展还存在一些必须应对的问题:妇女就业结构有待进一步改善,妇女参政的部分指标需进一步提升,妇女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新形势下妇女权益保障工作面临新的问题和困难等。

二、“十一五”妇女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领妇女事业发展全局,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为根本,以促进妇女平等参与和发展为目标,以提高妇女综合竞争能力为重点,全面制定和落实我市妇女在经济、参政、教育、健康、法律与社会环境6大领域的主要目标和措施,着力解决妇女在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加快实现“两率先”、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总体目标:促进男女平等和谐发展,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领域进一步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妇女全面进步,实现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至2010年,全市妇女事业发展的主要指标居于全省前列。

1.进一步保障妇女平等就业和共享经济社会资源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45%以上,城镇女性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城镇女性从业人员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覆盖率均达到95%以上,城镇女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达98%以上,城乡居民女性社会医疗保险覆盖面达到90%以上,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率达到80%以上。

2.进一步扩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层次和范围。市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套领导班子中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辖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至少各有1名女干部,乡镇(街道)领导班子中至少要有1名女干部,市、辖市区党委政府工作部门50%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80%左右的市属企业和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配备女干部,县处级正职女干部不低于同职干部的10%,乡镇(街道)正职女干部占同职干部的5%各级党代会代表、人代会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逐届提高。

3.进一步提升妇女的综合素质。巩固女性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比例,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5%培养高层次、高素质的女性人才队伍,全市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逐年提高,高、中级技师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加强对农村妇女实施科学文化素质培训,农民技术员中女性比例逐年提高。

4.进一步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孕产妇保健管理率达到95%,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孕产妇死亡率下降至1510万以下,妇女病普查率达到8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专职妇保医师、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女村医配备力求达到100%,甲级妇幼保健机构达80%以上,育龄妇女享有生殖健康服务率达到90%以上,计划生育率达99%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达90%以上。

5.进一步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出台《镇江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意见》,涉及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社会普及率达到95%以上,逐年减少刑事犯罪受害人中女性所占比例,降低女性犯罪和重新犯罪率,重点控制涉黄、涉赌、涉毒案件中女性犯罪的比例,对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6.进一步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倡导文明进步的妇女观,宣传性别平等意识。各级主要媒体创造条件办好女性专栏,提高媒体宣传先进性别文化和优秀女性的占有率。建成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完善各类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农村敬老院等生活场所。

三、重点建设任务

1.实施妇幼卫生“三降一升”干预行动制定《降低孕产妇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2.实施妇女职业培训。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关于培训妇女的规定,充分运用现代化手段,加强对广大妇女进行多学科的教育培训,提升妇女职业技能和整体素质,实现妇女人力资源向人才资源转化。

3.实施“妇女人才提升工程”。建立健全女性人才库,加强对妇女成才规律的研究,强化对我市党政妇女干部、女性企业经营管理者、女性专业技术人才的教育培训与交流,加大优秀妇女的宣传推优力度,为进一步促进女性人才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从而为“和谐镇江”建设提供人才资源和智力支持。

4.健全受害妇女权益保障体系。进一步发挥妇女投诉中心、伤情鉴定中心和家庭暴力救助中心的作用,完善受害妇女信访网络建设,设立妇女维权热线。

5.完善妇女发展数据库。完善妇女发展与性别平等指标体系和分性别统计制度,完善分性别统计数据库,??地监测镇江妇女发展与性别平等状况。加强对流动人口中妇女信息的采集,建立流动妇女的信息数据库。

四、主要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1贯彻实施《劳动法》、《镇江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完善保护妇女平等就业的竞争机制,消除招工、录用中的性别歧视,杜绝男女同工不同酬现象,保障妇女获得平等参与经济活动共享资源的权利和机会。

2.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市场主导、政府推进与妇女自主就业相结合的长效机制,鼓励和引导妇女自主创业。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和现代服务业,增加妇女就业机会,扩大妇女就业容量。各有关部门要为妇女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提供技术、信息、市场分析、就业咨询等“一站式”服务和资金扶持,对女性困难群体以免费或低价租赁方式提供创业场地。

3.开展针对女性特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技能培训,提高女性的就业能力。加大对特殊妇女群体的扶持力度,为低收入、残疾妇女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就业条件。开发适宜困难群体特点的就业岗位特别是公益性就业岗位,帮助女性困难群体就业。

4.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化“巾帼科技致富工程”,开展农业新知识、新品种、新技术的实用性培训,引导农村妇女积极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外向农业,农民技术员中女性比例逐年提高。推动农村妇女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走以组织化促规模化、规模化促产业化、产业化促市场化的发展路子。统筹城乡妇女就业,每年帮助5000名农村妇女转移就业。保障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费分配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5.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和提高保障水平。重点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制定统一的生育保险统筹项目和基金支付标准,使生育保险费的支付水平与经济发展同步调整,实行管理服务与社保体系对接,为女职工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6.加大劳动监督执法力度。推进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推动全市生育保险覆盖面的扩大和补偿标准的提高。依法查处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劳动条件等方面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宣传普及保障女职工权益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女职工自我维护的意识和能力。

(二)妇女与参政

1.制定《20062010年镇江市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规划》,加大女干部选配力度,提高交流、轮岗、挂职锻炼比例,促进县处级正职女干部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竞争上岗、公推公选及公务员招录等方面,坚持男女平等,同等条件女性优先。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女干部比例不少于20%,新发展的党员中女党员比例不低于30%,提高公务员中女性比例。

2.逐步提高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比例,在制定涉及妇女利益的政策法规时,注重听取女代表、女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女代表和女委员领衔提出和被采纳的议案、提案的数量逐年增加。

3.鼓励和推动妇女进入各类议事机构,提高妇女在企业董事会、监??中女代表比例应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4.鼓励女性积极参与基层民主选举,力争村(社区)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中有1名女委员,村(社区)党支部正副书记、村(居)民委员会正副主任中有一定数量的女性。

5.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促进妇女参政议政工作中的作用,发挥好妇联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基地作用。

(三)妇女与教育

1.依法保障男女受教育的平等权利,在中等和高等院校招生以及毕业生就业分配中,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女性。

2重视社会性别教育,县级以上党校开设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课程,推动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在广大妇女中进一步开展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教育,引导女性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加快女性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造就一批高级公共管理、经营管理、科技创新创业型的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以及技术优良、专业齐全的女性高级技能人才,使更多高素质、专业化的女性人才在建设和谐镇江的进程中建功立业。

4.鼓励和促进职业教育的社会化,为妇女提供丰富、优质、多样的学习资源,提高妇女的知识技能和择业转岗应变能力。重视对残疾妇女的职业教育培训,增强她们的生存和发展技能。加强对农村妇女实施文化知识、实用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妇女劳动力的综合素质。

5.深化贫困女生助学工作,完善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助学制度,落实好政府拨款、学校减免、银行贷款等助学政策,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继续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社会妈妈”等助学活动,帮助贫困女生顺利完成学业。

6.加强流动妇女的思想文化、法律法规的教育以及适宜的职业技能培训,努力提高流动妇女的整体素质。

(四)妇女与健康

1.强化政府职能,坚持政府承担公共卫生和维护公民健康权益的责任不变,切实把妇幼卫生事业放在重要位置。调整优化卫生资??专项资金中合理安排妇幼卫生保健服务经费,扶持妇幼卫生事业发展。

2.进一步规范妇幼卫生全行业管理,强化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准入管理,强化对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管力度,妇幼保健从业人员持证执业率达到100%

3.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妇幼保健机构的双向转诊和分工协作关系,将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建立以居住地为主的妇幼保健管理模式,将流动人口的妇幼保健、孕产妇保健纳入流入地社区进行管理。

4加强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工作,使育龄妇女享有良好的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服务。实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落实妇女病普查治疗工作,所有已婚妇女每二年进行一次预防妇科疾病的健康检查。关注女性心理健康,建立女性心理健康咨询网络,提高妇女心理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5.加强妇女健康和疾病防治技术的研究和应用,落实性病、艾滋病监测和防治的各项措施,利用宣传教育网络普及艾滋病防治及自我防范知识,提高艾滋病知识知晓率,开展孕产妇、婚前保健人员的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有效地减缓艾滋病的母婴传播,保证母婴安全。

6加大婚前保健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公民婚检重要性的认识,在全社会提倡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和生活观。辖市区政府加大财政投入,逐步推行免费婚检。

7提倡社区资源共享,利用现有体育设施,或在社区、公园、有条件的乡镇兴建和开辟健身场所,开展健身活动,妇女参加体育锻炼人数占总数的50%;增强妇女体质,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率达80%以上,提高生活质量。

(五)妇女与法律

1.认真贯彻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法,确保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得到全面实施。将保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纳入“五五”普法和精神文明建设之中,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意识,特别要提高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司法人员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意识。有针对性地对广大妇女宣传教育,提高妇女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2.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强奸、奸淫、猥亵、拐卖妇女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各种犯罪行为,遏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强化司法保护和法律监督。在民间纠纷调处过程中,切实维护妇女对财产的使用、占用、支配及抚养子女等方面的民事权利不受侵害。将刑释解教的妇女列为就业扶助对象,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列为低保对象。发挥女人民陪审员的作用,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3.深入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无毒社区”、“无毒村”、“无毒家庭”和“无邪教社区”创建活动,引导和帮助妇女充分认识毒品和邪教的危害性,有力预防女性涉及毒品犯罪和邪教组织活动,发动社会力量帮助涉毒妇女进行综合矫治,帮助参与邪教活动的妇女回归正途。

4.健全妇女法律援助的工作机制和社会救助网络,为符合条件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以及社区、村,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5.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继续开展“平安家庭”和“零家庭暴力社区”创建活动,健全“110反家庭暴力联合救助机制,发挥“家庭暴力鉴定中心”的作用,为遭受家庭暴力及处在危难状态的妇女提供切实有效的救助,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保障流动妇女权益,城镇社区设立新市民巾帼维权站,为进城务工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维权服务。

(六)妇女与社会环境

1进一步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宣传力度,为公众提供正确的社会性别导向和先进的性别文化,将文明进步的性别观念引入人们的日常生活,逐步消除对妇女的偏见和歧视,营造男女平等竞争、和谐进步的政策环境和舆论环境。

2.提高妇女对传播媒介资源的占有程度。利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电子媒体以及博物馆、展览馆等宣传阵地,宣传妇女先进典型,宣传妇女发展对社会进步发展的作用和贡献。禁止在媒体报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出现有性别歧视倾向和有损妇女人格的作品。

3.加大文化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娱乐场所的违法违章行为,坚决打击有害妇女身心健康的黄色和非法出版物的传播。

4围绕文明礼仪、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深入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加强家庭文化建设,丰富妇女和家庭的业余文化生活,大力倡导健康、科学、文明、进步的生活方式。全市每三年表彰一次“五好文明家庭”。

5.发挥有关部门的信息系统作用,建立妇女发展数据分析、信息传输、指标预警等体系。采集流动人口中的妇女信息,建立流动妇女的信息数据库。

6.加强对妇女常用保健品、化妆品和卫生用品的质量检测和卫生监督。教育和倡导妇女科学的环保消费理念,保障妇女合法的消费权益。

7开展妇女问题的前瞻性、针对性研究,每年确定1-2个重点问题,组织妇女研究者和社会各界研究人员的力量,进行课题调研,提出对策建议。加强我市妇女同国际妇女组织及省内外妇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妇女事业的长足发展。

五、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妇女规划》的组织实施。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根据《妇女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2.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事业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要把《妇女规划》的实施作为政府管理妇女事务的重要手段,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内容。实施《妇女规划》情况要列入每年政府工作报告。

3.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实施《妇女规划》的工作机制,完善规划实施的目标任务分解制度、责任签约制度、年度报告制度、监测统计和评估制度、主要目标考核制度、示范带动制度、监督激励制度等;市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实施规划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实施情况,定期对规划实施工作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推动各项目标如期实现。

4.各级政府要为《妇女规划》的实施提供人、财、物的保障。辖市、区妇儿工委办公室机构单设,专职人员编制按规定配备到位。要把《妇女规划》实施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年增加。

(二)监测评估

1.加强对《妇女规划》实施进程的监测评估。各级政府和各成员单位应将监测统计工作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反映妇女发展的状况和变化;要加强对反映《妇女规划》执行情况的各项数据资料的分析,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制定有效的干预措施,为如期达标提供策略。

2.各级政府建立监测评估工作制度。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统计组和专家评估组。

领导小组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计划执行情况,根据监测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

监测统计组负责监测统计工作,由市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每年按工作计划要求搜集、整理有关数据和资料,开展监测统计业务知识培训,指导各部门、各地区监测统计??测报告。

专家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由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参与,对统计监测组提供的资料开展评审和定性定量分析,定期递交并印发评估报告。

3.建立考核制度。坚持把妇女发展目标纳入年度党政目标考核序列,纳入对各部门、各相关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中,做到与政府各项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考核、一同奖惩,确保妇女工作领导到位,责任到位。

4.建立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市有关部门和各辖市区政府妇儿工委每年要向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和市统计局报送实施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报告;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织评审,形成本市妇女发展状况年度报告。全市2008年进行中期评估,2011年进行终期评审。


 

镇江市儿童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为加快我市儿童事业发展,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和《镇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镇江市儿童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儿童规划》)。

一、“十五”儿童事业发展现状及问题

儿童生命质量不断提高。2005年底,婴儿死亡率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指标从2000年的8.16‰和10.2‰降至5.39‰和6.91‰,儿童四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8.42%

儿童受教育水平进一步提升。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9.99%,小学5年巩固率达100%,初中学生三年巩固率达99.7%,流动人口子女就近入学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广泛开展“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的“双合格”活动,不断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

儿童生存成长环境进一步优化。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分别达到98%71.5%,兴建市儿童医院,全面实施有关保护儿童的法律和政策,切实保障儿童合法权益。

我市儿童发展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社会事业的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儿童生存发展环境的进一步优化;儿童心理健康问题凸现、文化娱乐活动设施不足、平等享有教育资源不够等问题有待研究解决;流动人口及贫困家庭中儿童的教育、卫生状况亟待改善;不良文化传媒对儿童少年的健康成长产生了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等。

二、“十一五”儿童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儿童参与”原则,以促进儿童事业与社会经济和谐发展为主题,以提高儿童身心素质为重点,以培养和造就新一代创业、创新、创优后备人才为目标,在健康、教育、环境、法律保护4个领域,统筹儿童发展的各种资源和要素,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

总体目标:依法保障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参与权利,不断优化儿童成长环境,促进儿童全面、加快、科学、率先发展,不断提高儿童的整体素质。争取到2010年,使我市儿童发展水平处于全省前列。

1.全面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儿童健康水平。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5/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和10‰以下,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9‰以下,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85%以上(城市95%),4-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85%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保偿覆盖率和保健管理率分别达到85%95%以上,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以镇(街道)为单位稳定在98%以上,注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100%

2.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和完善36岁儿童早期教育指导与服务体系,学前三年幼儿教育入园率超过95%小学、初中适龄女童入学率和巩固率均达到99.9%以上,流动适龄儿童和三残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5%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80%的城镇社区开办家长学校。

3.依法落实儿童各项权益。中小学普法教育率达100%,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配备率达100%;建立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青少年受教育覆盖面达90%。建立健全辖市、区少年法庭,对没有聘请律师辩护的未成年人被告人全部实施法律援助,青少年法律援助站建成率达80%,法律援助覆盖面达100%,满意率达95%。杜绝使用童工。未成年人犯罪占犯罪总量的比例控制在15%以下,重新犯罪率控制在5%以下。

4.进一步优化儿童成长环境。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改水受益率达到97%,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在校学生环保教育覆盖率达到100%,儿童学习用品、食品、玩具和服装的质量和娱乐设施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85%以上。辖市区图书馆要设有少儿图书馆,文化馆和乡镇(街道)文化站均要建立少儿活动室,有条件的村、社区应建立少儿活动室。市救助站设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三、重点建设任务

1.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建设。建立与镇江城市现代化发展相适应的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到“十一五”期末,市及辖市区全部建有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并实现“五有”标准:有活动设施、教学设备、娱乐场所、师资力量、数字化条件。

2.深入开展家庭教育“百千万工程”。充实并完善家庭教育“百千万工程”(百场公益讲座,千次教育活动,万户家庭受益),办好镇江市家庭教育网,加强对全市各级各类家长学校的规范指导和管理。在市级媒体开办家庭教育栏目,提高家庭道德水准,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3.实施校园周边文化环境净化工程。严禁在中小学周边规定的范围内开设网吧、电子游戏室等场所,禁止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禁止电子游戏室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接纳未成年人,严厉打击电子游戏室的违法经营行为。加强政策引导,提倡中小学生在老师、家长或监护人的指导下上网。

4.开展查处非法使用童工为主要内容的“春苗行动”。通过开展劳动保障专项监察,实施举报违法使用童工行为奖励制度,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童工行为。

四、主要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1.深化妇幼卫生体制改革。辖市、区政府切实承担公共卫生、维护公民健康权益的职责,统筹管理妇幼卫生事业,综合研究,整体部署,制定措施,加强督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2.健全和完善妇幼保健服务体系。把妇幼保健机构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切实提高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辖市区妇幼保健机构100%达省定标准,建立社区儿保门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专职儿保医师配备率达100%

3.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较为完善的母婴保健监督执法体系。依法实施妇幼卫生全行业管理,严格执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制度。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出生缺陷预防和产前筛查诊断工作,禁止非法胎儿性别鉴定,提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水平,降低婴儿和孕产妇死亡率。

4.加强母乳喂养知识宣传技术指导,建立儿童常见病和多发病的监测系统,开展儿童营养转型期疾病的预防与管理。认真执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条例》,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知识培训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监管,将卫生保健纳入托幼机构准入和升级达标的必备条件,提高儿童龋齿普查率和防治率。

5.进一步落实“关爱女孩”行动,营造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的环境。加强流动儿童卫生保健服务,加大流动儿童保健工作的覆盖面,研究和制定儿童意外伤害防治的干预方案。

6.重视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发挥“镇江市关爱心理咨询中心”的作用,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心理咨询室,切实加强儿童心理健康咨询、心理疾病防治工作,在学校教育中增加儿童少年心理卫生和青春期教育内容,构建全市中小学生心理危机援助机制。

(二)儿童与教育

1.改革和完善教育投入、教育管理体制。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和性别之间的差距,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巩固和完善“政府负责、分级管理、辖市区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强化政府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责任。

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强教、人才强校战略,全面开展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师德教育”为重点的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和能力水平,各级各类教师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起点学历要求。建立健全教师聘用和健康成长竞争激励机制,造就一批名师和学科带头人。

3.认真贯彻落实《镇江市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行动计划》,大力实施“学校、团队、家庭、活动、基地、环境育人”六大工程,深入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实践活动,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思想教育网络,使德育工作由学校向家庭辐射,向社会延伸。

4.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坚持以素质教育为导向,实施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改革评价和考试制度,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调整高中阶段教育结构,积极发展职业高中教育。

5.推进家庭教育。以“争做合格父母,培养合格人才”为目标,倡导现代家庭教育的理念,提倡并形成生、养、教、管相结合的家庭教育互动模式。切实加强对各类家长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市家长学校总校的作用,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互动式教育体系。

6.重视特殊儿童群体的教育。建立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扶困助学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助学活动,保证每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贫困而失学、辍学。保障女童、残疾儿童与其他儿童平等享受义务教育,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与城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的义务教育的权利,重视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满足留守儿童健康发展的需要。

7.加强儿童科技教育。开展儿童科普教育理论研究,普及计算机信息教育、科普知识教育,在中小学、幼儿园开设科普实践活动,培养儿童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科学精神。整合社会科教资源,加强儿童科技活动设施和阵地建设,提高儿童参与科技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8.加强儿童健康教育。把施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工作列入学校综合考评内容,加强督导,积极推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价,培养儿童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

(三)儿童与法律保护

1.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建立健全保护儿童的执法监督机制,加强法律对儿童合法权益的保障。

2.加强法制教育。面向社会、家庭,开展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依法保护儿童健康成长的责任意识,增强儿童自觉守法的意识。将中小学的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确保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

3.加强司法保护。依法严厉打击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及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控制并减少侵害儿童的各类刑事案件,儿童侵权案件的受案率、结案率分别达到100%80%。加强对企业用工单位的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使用童工,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交由司法机关惩处。建立健全青少年法律援助制度和工作网络,推动青少年维权中心和法律援助中心建设。

4.做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早期预防和矫治工作。建立社区未成年人教育防范工作网络,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预警信息采集点工作。在城市社区建设一支专兼职社区队伍,使之成为基层青少年教育管理和预防犯罪的骨干力量。

5.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和管理,增强社区和家庭对残疾儿童的康复功能。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的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处于困境中儿童的援助,做好流浪儿童的管理、救助、教育、接返等工作。开展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治疗活动,改善孤儿和弃婴的供养、教育条件,提高孤残儿童康复率。

6.提高儿童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加强儿童法律知识教育、生命意识教育和自救知识、自我防范能力培训,提高儿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抵御自然灾害、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

1.倡导和树立“儿童优先”的原则,形成尊重、爱护、教育儿童的社会风尚。加强行业管理,加大对儿童食品、玩具、用品的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力度,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的工作力度,加强对儿童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2.参与生态环境建设。广泛开展环保知识宣传,提高儿童爱绿、护绿和保护环境的意识,引导儿童积极参与“绿色镇江”工程建设。着力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和村容村貌,全面提高农村儿童的生活质量。

3.充分发挥传媒的宣传优势。依托各类传媒,广泛宣传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塑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营造保护儿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舆论氛围。办好镇江电视台少儿频道节目和广播电台少儿栏目,有条件的辖市区电视台、电台设置儿童专题节目,推动贴近儿童生活的健康文化艺术作品创作活动。

4.加强社会保护和绿色网络环境建设。开展校园内外和文化娱乐场所的治安专项整治行动,教育引导儿童远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积极搭建文化与教育、卫生、科技和体育等网络互接平台,逐步建设“镇江市未成年人校外网络活动基地”。

5.举办“红领巾”文化艺术节,集中展示未成年人才华,展示学校艺术教育成果。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校园文化活动,营造积极向上、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氛围,提高学校艺术课教学质量,把艺术教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提高未成年人的综合素质。

6.建立儿童社区教育工作机构,组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广泛吸引儿童参与,提高儿童自主参与率,逐步形成社区对儿童服务、教育和管理的新模式。

7.切实加强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和科普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十一五”期间实现辖市区都有一所综合性、多功能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现有的校外活动阵地——少年宫、博物馆、纪念馆、科技宫、少儿图书馆(阅览室)等优先、免费(优惠)向儿童开放。

五、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本《儿童规划》的组织实施。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根据《儿童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2.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事业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要把《儿童规划》的实施作为政府管理儿童事务的重要手段,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内容。实施《儿童规划》情况要列入每年政府工作报告。

3.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实施《儿童规划》的工作机制,完善规划实施的目标任务分解制度、责任签约制度、年度报告制度、监测统计和评估制度、主要目标考核制度、示范带动制度、监督激励制度等;市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实施规划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实施情况,定期对规划实施工作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推动各项目标如期实现。

4.各级政府要为《儿童规划》的实施提供人、财、物的保障。辖市、区妇儿工委办公室机构单设,专职人员编制按规定配备到位。要把《儿童规划》实施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年增加。

(二)监测评估

1.要加强对《儿童规划》实施进程的监测评估,各级政府和各成员单位应将监测统计工作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反映儿童发展的状况和变化;要加强对反映《儿童规划》执行情况的各项数据资料的分析,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制定有效的干预措施,为如期达标提供策略。

2.各级政府建立监测评估工作制度。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统计组和专家评估组。

领导小组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计划执行情况,根据监测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

监测统计组负责监测统计工作,由市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每年按工作计划要求搜集、整理有关数据和资料,开展监测统计业务知识培训,指导各部门、各地区监测统计工作,编发有关统计资料,完成监测统计报表和监测报告。

专家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由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参与,对统计监测组提供的资料开展评审和定性定量分析,定期递交并印发评估报告。

3.建立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市有关部门和各辖市区政府妇儿工委每年要向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和市统计局报送实施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报告;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织评审,形成本市儿童发展状况年度报告。全市2008年进行中期评估,2011年进行“十一五”规划评审。

 

 

 

 

 

 

 

 

 

 

 

 

 

 

 

 

 

 

 

 

 

 

 

 

 

 

 

 

主题词:妇女  儿童  发展  规划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法院、检察院,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1114日印发

                                        共印350

 

 

 

 

 

 

 

 

 

镇妇儿工委办(20069

 

 

关于印发《镇江市妇女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镇江市儿童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目标职责分解表的通知

 

各辖市区妇儿工委、市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镇江市妇女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镇江市儿童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已由市政府以镇政发(2006103号文颁布实施,为了更好地实施规划,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根据规划内容绘制了规划目标职责分解表,现印发给你们,希望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镇江市妇女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镇江市儿童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目标职责分解表

 

序号

主要目标任务

主要责任

单位

相关责任

单位

 

1

 

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45%以上,城镇女性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劳动保障局

农林局

发改委

经贸委

人事局

总工会

2

城镇女性从业人员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覆盖率均达到95%以上,城镇女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达98%以上。

劳动保障局

卫生局

人事局

计生委

总工会

3

城乡居民女性社会医疗保险覆盖面达到90%以上。

劳动保障局

总工会

 

4

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率达到80%以上。

劳动保障局

总工会

 

5

统筹城乡妇女就业,每年帮助5000名农村妇女转移就业。

劳动保障局

 

总工会

6

保障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费分配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农林局

民政局

 

 

7

 

市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套领导班子中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辖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至少各有1名女干部,乡镇(街道)领导班子中至少要有1名女干部

市人大

市政协

市(县)委组织部

 

8

市、辖市区党委政府工作部门50%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80%左右的市属企业和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配备女干部。

市委组织部

国资委

人事局

经贸委

 

9

县处级正职女干部不低于同职干部的10%,乡镇(街道)正职女干部占同职干部的5%

市(县)委组织部

 

序号

主要目标任务

主要责任

单位

相关责任

单位

10

各级党代会代表、人代会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逐届提高。

市人大

市政协

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

 

11

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女干部比例不少于20%,新发展的党员中女党员比例不低于30%,提高公务员中女性比例。

()委组织部

人事局

 

12

鼓励女性积极参与基层民主选举,力争村(社区)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中有1名女委员,村(社区)党支部正副书记、村(居)民委员会正副主任中有一定数量的女性。

民政局

 

13

提高妇女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职代会等机构中的比例,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应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国资委

总工会

 

14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和完善36岁儿童早期教育指导与服务体系,学前三年幼儿教育入园率超过95%

教育局

 

15

小学、初中适龄女童入学率和巩固率均达到99.9%以上,流动适龄儿童和三残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5%以上。

16

巩固女性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比例,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5%

17

贯彻落实《镇江市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行动计划》,实施“学校、团队、家庭、活动、基地、环境育人”六大工程,深入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实践活动。

市委宣传部

教育局

 

团市委

民政局

领域

序号

主要目标任务

主要责任

单位

相关责任

单位

18

充分发挥市家长学校总校的作用,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互动式教育体系。80%的城镇社区开办家长学校。

 

教育局

民政局

19

培养高层次、高素质的女性人才队伍,全市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逐年提高,高、中级技师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

人事局

劳动保障局

教育局

科技局

20

加强对农村妇女实施科学文化素质培训,农民技术员中女性比例逐年提高。

科技局

农林局

人事局

 

总工会

21

重视社会性别教育,县级以上党校开设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课程,推动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

市委党校

 

 

 

22

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和10‰以下。

卫生局

 

23

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9‰以下,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85%以上(城市95%)。

24

7岁以下儿童保健保偿覆盖率和保健管理率分别达到85%95%以上,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以镇(街道)为单位稳定在98%以上。

25

4-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85%以上,注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100%

26

进一步落实“关爱女孩”行动,营造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的环境。

计生委

 

27

重视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心理咨询室,切实加强儿童心理健康咨询、心理疾病防治工作。

教育局

卫生局

 

领域

序号

主要目标任务

主要责任

单位

相关责任

单位

28

孕产妇保健管理率达到95%,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孕产妇死亡率下降至1510万以下

卫生局

 

29

落实妇女病普查治疗工作,所有已婚妇女每二年进行一次预防妇科疾病的健康检查。妇女病普查率达到80%以上。

卫生局

计生委

总工会

 

30

育龄妇女享有生殖健康服务率达到90%以上,计划生育率达99%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达90%以上。

计生委

 

31

加强流动妇女儿童卫生保健服务。

卫生局

计生委

 

32

辖市区妇幼保健机构100%达省定标准,甲级妇幼保健机构达80%以上。建立社区儿保门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专职儿保、妇保医师,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女村医配备力求达到100%。

卫生局

民政局

33

社区、公园、有条件的乡镇兴建和开辟健身场所,开展健身活动,妇女参加体育锻炼人数占总数的50%;增强妇女体质,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率达80%以上。

体育局

发改委

建设局

34

加大婚前保健宣传力度,辖市区政府加大财政投入,逐步推行免费婚检。

卫生局

民政局

 

妇女儿童与法律保护

35

中小学普法教育率达100%,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配备率达100%。

司法局

公安局

教育局

团市委

36

建立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青少年受教育覆盖面达90%

司法局

团市委

教育局

民政局

领域

序号

主要目标任务

主要责任

单位

相关责任

单位

37

建立健全辖市区少年法庭,对没有聘请律师辩护的未成年人被告人全部实施法律援助,儿童侵权案件的受案率、结案率分别达到100%80%

 

司法局

公安局

 

38

青少年法律援助站建成率达80%,法律援助覆盖面达100%,满意率达95%

司法局

 

39

杜绝使用童工。

劳动保障局

总工会

 

团市委

40

未成年人犯罪占犯罪总量的比例控制在15%以下,重新犯罪率控制在5%以下。

团市委

司法局

公安局

41

加强对处于困境中儿童的援助,做好流浪儿童的管理、救助、教育、接返等工作。

民政局

司法局

教育局

 

公安局

团市委

42

出台《镇江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意见》,涉及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知识社会普及率达到95%以上。

总工会

劳动保障局

司法局

 

43

逐年减少刑事犯罪受害人中女性所占比例,降低女性犯罪和重新犯罪率,重点控制涉黄、涉赌、涉毒案件中女性犯罪的比例。

公安局

 

44

健全妇女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和社会救助网络,对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司法局

 

45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继续开展“平安家庭”和“零家庭暴力社区”创建活动,健全110反家庭暴力联合救助机制,发挥“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的作用。

公安局

 

司法局

46

保障流动妇女权益,城镇社区设立新市民巾帼维权站,为进城务工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维权服务。

劳动保障局

 

总工会

民政局

领域

序号

主要目标任务

主要责任

单位

相关责任

单位

 

47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改水受益率达到97%,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

卫生局

水利局

财政局

48

在校学生环保教育覆盖率达到100%,儿童学习用品、食品、玩具和服装的质量和娱乐设施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85%以上。

质量监督局

环保局

 

49

辖市区图书馆要设有少儿图书馆,文化馆和乡镇(街道)文化站均要建立少儿活动室,有条件的村、社区应建立少儿活动室。

文化局

 

50

市救助站设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民政局

 

51

加强社会保护和绿色网络环境建设,积极搭建文化与教育、卫生、科技和体育等网络互接平台,逐步建设“镇江市未成年人校外网络活动基地”。

文化局

教育局

卫生局

科技局

体育局

52

举办中国·镇江“红领巾”文化艺术节,集中展示未成年人才华,展示学校艺术教育成果。

市委宣传部

文化局

教育局

团市委

53

“十一五”期末实现辖市区都有一所综合性、多功能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完善各类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农村敬老院等生活场所。

教育局

民政局

团市委

 

 

54

倡导文明进步的妇女观,宣传性别平等意识,各级主要媒体创造条件办好女性专栏、少儿频道节目以及少儿栏目。

广电局

镇江日报社

 

55

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大力倡导健康、科学、文明、进步的生活方式。全市每三年表彰一次五好文明家庭”。

 

总工会

领域

序号

主要目标任务

主要责任

单位

相关责任

单位

 

1

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建设。

教育局

团市委

 

 

2

深入开展家庭教育“百千万工程”。

 

教育局

3

实施校园周边文化环境净化工程。

文化局

 

4

开展查处非法使用童工为主要内容的“春苗行动”。

劳动保障局

总工会

 

团市委

5

实施妇幼卫生“三降一升”干预行动。

卫生局

 

6

实施妇女职业培训。

劳动保障局

 

总工会

7

实施“妇女人才提升工程”。

市委组织部

人事局

 

 

8

健全受害妇女权益保障体系。

政法委

 

司法局

公安局

 

9

完善妇女儿童发展数据库。

统计局

妇儿工委办公室

所有成员

  

 

 

 

 

 

 

 

 

 

 

 

 

 

 

 

 

 

 

 

 

 

主题词:规划   职责  分解  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

镇江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061130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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