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函授站: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函授站备案年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教高〔2001〕83号)文件要求,现就对高等学校在镇江设立函授站(校外教学点)进行年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凡苏教高〔2003〕6号文件公布的所有函授站(校外教学点),必须到所在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年审。
二、年审依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函授、夜大学本专科和函授站备案手续的通知》(教高司〔1999〕78号)、原国家教委《关于建立函授站登记制度的通知》(教成司〔1995〕64号),及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函授站备案年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
三、年审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1.函授站(点)今年办学情况的书面报告;
2.《高等学校函授站(点)备案登记表》(一式四份,主办学校、函授站、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各一份,见附件一);
3.高等学校函授站(点)备案登记数据库软盘(数据库格式见附件二)。
四、年审完成时间:12月20日前。
请各函授站(点)按文件要求,认真填报有关材料,按时上报。省教育厅将对各辖市按时上报的符合备案条件和通过年审的高等学校函授站(点)在江苏教学科研网(JSERNET),及江苏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主办的《招生考试报》上公布。凡未经公布的函授站(点)不得刊登招生广告和进行招生。
附件:1.高等学校函授站(校外教学点)备案登记表。
2.高等学校函授站(校外教学点)备案数据库格式。
二OO三年十二月四日
主题词:高等学校 函授站 年审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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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教育厅高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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