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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整治旅游合同“霸王条款” 
来源:镇江日报 时间:2012-04-29 [ ]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 收藏]
 

  “60岁以上的老人参加国外旅游团,需要额外缴纳团费”、“旅游未成行,旅行社通知消费者后,消费者有权要求延期或更改路线,但旅行社不涉及其他赔偿”……这些旅游合同中的“霸王条款”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昨天,镇江工商局和旅游局联合在全市开展旅游合同“霸王条款”专项整治行动,营造公平放心的旅游消费环境。

  2011年,我市有72万多市民走出家门外出旅游,占全市总人口近1/4,今后市民的出游率还将大幅提升。旅游者的行程,在出发前看不到、摸不到,与经营者相比,旅游者处于信息不对称的一方。然而,旅游消费者很难有机会就合同的具体条款与旅行社磋商,导致旅游合同中存在不少“霸王条款”。比如某旅行社合同规定:如遇意外事故造成消费者伤害的,以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为限,旅行社不承担任何保险公司赔偿的保险金额以外的费用。通过这项条款,旅行社将风险转嫁给消费者和保险公司,是一种典型的减轻和免除自身责任的行为。还有诸如“60岁以上的老人参加国外旅游团,需要额外缴纳团费”,这个明显是加重老年消费者责任的条款。“旅游未成行,旅行社通知消费者后,消费者有权要求延期或更改路线,但旅行社不涉及其他赔偿”,这是一种限制消费者解除合同的权利,剥夺其获得赔偿权利的条款。

  市旅游局副局长赵春寅表示,为消除旅行社经营过程中的“霸王条款”现象,市工商和旅游部门联合开展行动,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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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3-04-28
【地。。点】 镇江市旅游学校
【主办单位】 市教育局
【出席领导】 赵 珏 市教育局局长 朱广宝 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市委外宣办主任 陈国俊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玉扬 市教育局调研员 刘元良 市教育局副局长 潘晓芙 市外国语学校校长兼市教育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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