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镇江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文件要求,市政府研究确定了2025年度镇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附件1)及2025年度镇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项目(附件2),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会同各地、各有关部门,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起草决策草案并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后评估项目承办单位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对决策进行考察,形成评估报告,为决策事项的保留或调整提供依据。
二、各承办单位应当按要求,按时向市司法局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整理归档决策过程和决策事项实施中的相关档案资料,并于2025年10月30日前报送市司法局。
三、市司法局应当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业务指导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情况,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1. 2025年度镇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 2025年度镇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项目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3日
附件1
2025年度镇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办单位 |
1 |
《关于镇江市市区供水价格调整与政策优化有关事项的通知》 |
市发改委 |
2 |
《镇江市教育强市建设实施意见》 |
市教育局 |
3 |
《镇江市中小学校家社协同育人工作指导意见》 |
市教育局 |
4 |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
市公安局 |
附件2
2025年度镇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办单位 |
1 |
《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
市人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