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镇江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文件要求,市政府研究确定了镇江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会同各地、各有关部门,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起草决策草案并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各承办单位应当按要求,按时向市司法局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整理归档决策过程和决策事项实施中的相关档案资料,并于2026年11月30日前报送至市司法局。
三、市司法局应当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业务指导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情况,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 镇江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镇江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办单位 |
| 1 | 《美丽镇江建设“十五五”规划》 | 市生态环境局 |
| 2 | 《镇江市“十五五”新型工业化规划》 | 市工信局 |
| 3 | 《镇江市“十五五”特色产业(航空航天、农机装备)发展规划》 | 市工信局 |
| 4 | 《镇江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征收规定》 | 市水利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