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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航空航天产业培育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镇江市航空航天产业培育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17日 

(本文有删减)


镇江市航空航天产业培育方案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我市航空航天特色产业,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镇江实际,制定镇江市航空航天产业培育方案。

一、发展目标

到2030年,全市航空航天涉航产业实现开票销售900亿元以上,航空航天核心产业实现开票销售200亿元以上,成为长三角大飞机先进制造业集群核心配套城市、全国航空发动机重要装配基地、全国有重要影响力的无人机飞手培训基地。

到2035年,航空航天产业发展步伐进一步加快,骨干企业、重大项目、高层次人才、创新平台等集聚涌现,镇江成为全国有重要影响力的航空航天研发制造基地、典型场景示范应用基地和航空航天人才培训基地。

二、重点发展方向

重点发展大飞机配套、航空动力系统、低空制造、商业航天,并争取推进飞机整机项目实现突破。

1. 大飞机配套。重点发展机身、机翼、尾翼等结构部件和组件,飞机座椅、厨房、盥洗室、行李架等客舱、驾驶舱等航空内饰产品,航空铝合金、钛合金、复合材料、高分子材料以及涂层、吸振、热防护等功能材料,航空电源、液压、照明、探测等机电航电设备。

2. 航空动力系统。重点发展航空发动机叶片、整体叶盘、涡轮盘、机匣、短舱等航空发动机关键部件,高温合金、先进复合材料等航空发动机部件用材料,通用飞机发动机整机等;发展适航标准的高能量密度动力电池、高功率重量比电动机及高可靠电控系统等绿色航空动力系统;推进航空发动机关键件维修业务。

3. 低空制造。重点发展功能性无人机、长续航大载重无人机、无人机反制装备等整机装备,推动5G/5G-A、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等低空智能网联技术研发应用,加快星地融合通信网络建设。

4. 商业航天。重点发展轨道卫星装备、先进卫星通信装备、航天发射测控保障装备、航天器回收跟踪保障装备、运载火箭及火箭用结构部段、动力系统、航天材料等。

三、主要举措

(一)实施创新能力提升行动

1. 打造创新平台。推进航空复合材料及部件创新联合体建设,争创省级创新联合体。布局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航空航天创新平台,争创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提升航空航天技术研发、试验验证、中试熟化等工程化创新能力。支持航空航天领域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谋划推进校地合作共建航空航天研究院。(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经开区、镇江高新区管委会,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板块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2. 推进技术攻关。围绕航空航天新材料、关键部件、动力系统、机载系统、配套支撑系统等短板弱项,通过揭榜挂帅、赛马制、定向委托等方式,推进航空航天关键核心技术装备攻关,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7号公告关于企业研发支出100%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支持企业联合高校院所主动参与国家和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每年新增省级以上航空航天研发攻关项目不少于5个。(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税务局)

3. 加快转化应用。举办涉航高校院所走进镇江等系列产学研活动,加强镇江企业与国内外相关高校院所合作互动,推动航空航天研发成果在镇江转化应用。探索 “学科+产业”“技术+孵化”等模式,推动航空航天“需求—研发—转化—应用”闭环,推动航空航天技术成果在镇江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工信局)

(二)实施产业培强育新行动

4. 推进承载园区建设。优化镇江航空航天产业园等主要承载园区规划设计和园区规模,加快闲置土地退出程序,增加土地、能源、数据等要素供给,降低园区要素价格,保障航空航天存量企业扩建、新招引项目落地投产、平台载体建设等需求。推进园区高标准厂房建设及闲置标准厂房盘活利用。强化承载园区综合服务功能,为建设主体提供业务对接、资源导入、投融资等全方位服务。引导航空航天企业、项目、人才、平台、场景等向承载园区集中集聚,打造全省有影响力、全国有知名度的重点航空航天产业园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数据局、人民银行镇江市分行、镇江金融监管分局、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江苏省交通技师学院)

5. 滚动实施重点项目。鼓励企业和社会资本投资航空航天项目。动态更新航空航天重点在建、拟建项目清单,服务推进项目落地实施。加快推进航空航天重点项目建设,落实市级工信专项资金政策,鼓励各板块配套资金奖励;支持企业享受江苏省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等政策。每年滚动实施总投资亿元以上航空航天重点项目不少于20个。(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6. 培育壮大现有企业。鼓励企业融入国内外航空航天头部企业合格供应商序列,扩大头部企业在我市采购数量。梯次壮大企业规模,打造一批航空航天单项冠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到2030年,累计培育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企业不少于15家。(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科技局)

7. 推进人工智能深度赋能。推动航空航天企业、园区深入实施“人工智能+”、智改数转网联等行动,打造智能制造典型场景,推动航空航天产品全生命周期、生产制造全过程、供应链全环节智能化。支持企业智能化升级,提升批量制造能力。以智能化手段梯次培育一批航空航天领域先进级、卓越级智能工厂和省级以上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三)实施招商引智育才行动

8. 加强招商引资。成立航空航天产业招商团队,编制完善招商图谱。拜访国家部委、航空航天相关央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科研院所,争取航空航天重大项目、区域中心、分支机构等在镇江投资布局。对接国内外航空航天产业集聚地区,开展“点对点”小分队招商、协作招商活动。组织参加国内外航空航天主题展会,对接有关参展厂商。完善科技招商机制体制,重点聚焦航空航天领域开展科技招商工作。全市每年新招引落地亿元以上航空航天项目不少于10个。(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9. 强化人才招引。突出航空航天重点领域,引进一批航空航天科技领军人才、青年优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支持高层次人才带资金、带技术、带项目来镇创新创业,落实医疗、住房等高层次人才保障政策。支持航空航天重点企业引进人才,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市级人才并享受相应人才政策。(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10. 加大人才培育。培养航空航天产业“急需紧缺”人才,支持本土高层次人才成长。支持有学科专业基础的在镇高校申报航空航天相关专业,培养产业基础人才。鼓励中小学校(幼儿园)开设航空航天类学生社团,组织开展航空航天相关主题活动。鼓励航空航天企业与涉航高校联合定向培养工程博士、专业硕士,建立实训基地、虚拟学院、人才飞地等人才培养渠道。发挥江苏航院、省交通技师学院、无国界航空、技工院校等培训品牌优势,加快培养航空航天技能型人才,打造全国性无人机飞手基地等人才培训平台。(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江苏省交通技师学院)

(四)实施开放融合发展行动

11. 加强跨行业融合协作。引导全市汽车饰件、车灯、动力电池、电子、软件、新材料、智能电网、工程机械等相关行业企业,拓展航空航天关联产品业务,加大飞行器电动化、精密机加工成型、航空航天机电航电、新型材料应用、雷达、卫星通信、植保无人机专用飞防药剂等领域研发和产业化投入力度,提供产业链上下游和关联领域配套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

12.推动跨区域融合发展。积极承办大飞机规模化华东区域推进办公室有关会议及对接活动,充分发挥中国商飞上飞公司驻华东地区代表处作用,推进华东地区优势航空资源与镇江相关配套资源融合协作。定期举办较大规模的跨区域航空航天对接活动。支持企业、学校承办全国性航空航天职业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活动。争取承办低空经济、飞机配套、商业航天等领域活动。(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13.推进产业与场景融合。加大无人机、直升机在应急救援、城市管理、农林生产养护等领域应用。落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对农用植保无人机给予购置补贴。有序拓展低空观光、滑翔飞行、热气球体验等低空文旅项目,在“三山”、金山湖等重点景区组织开展低空场景应用或文旅类低空活动。推广体育类低空飞行运动,打造长山航空飞行营地等品牌,争创航空体育运动低空经济建设试点示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市工信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

(五)实施政策要素赋能行动

14. 加强金融支持。探索设立镇江市航空航天专项基金,带动社会资本加大对镇江大飞机前沿攻关、航空动力系统延链补链、商业航天材料及航天器研制等航空航天重点领域投资力度。围绕资本市场“扬帆计划”,加大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加快航空航天骨干企业上市步伐。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拓宽航空航天领域重大项目融资渠道。引导保险公司开发航空航天相关保险产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政府办、人民银行镇江市分行、镇江金融监管分局)

15. 完善资源要素保障。加大空域资源对接争取。加强规划、土地、数据、用能、环境容量以及电、水、气、厂房、频段信号、5G基站等资源要素支持。鼓励建设功能性无人机小型起降点等低空基础设施。优化产业要素生态,在科技创新、用地、用能、数据等方面给予优先辅导。支持有条件的和有通航产业基础的地区积极争取低空管理改革先行先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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