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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镇江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停止执行《镇江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暂行办法镇政规发〔20232,请认真落实到位。

镇江市人民政府

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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