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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4年9月14日,市政府印发了《镇江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进一步加强我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保障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有效防治水污染和内涝灾害,提升水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全面、准确把握《办法》,做好贯彻落实,现对《办法》进行解读。

一、为什么制定《办法》?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是市政公用事业和城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018年至今,国家、省对于黑臭水体治理、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内涝防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提升等工作提出了新标准、新要求,我市现行的《镇江市城市排水管理暂行办法》部分内容与当前行业工作不相适应。2022年12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印发,该决定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进行修改,在排水户排水管理、排水许可证办理条件、违法罚则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此外,我市当前排放污水行为仍欠规范,设施运行安全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私接错接混接、违规偷排等行为时有发生,不仅影响排水管网、泵站和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也产生了安全和环保等诸多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亟需重新制定出台相关文件,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排水行业工作。

二、《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有哪些?

根据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住建部《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办法》制定的目标是什么?

(一)实现上位法多规合一。我市涉水行业工作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7号)、《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2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办法》对上位法及规章工作要求进行整合,将成为我市在排水许可、内涝防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方面的总领性制度文件。

(二)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目前,我市在排水许可、内涝防治、规划编制等方面,市、区两级职能职责尚未完全明确。《办法》的制定出台将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规范责任分工、凝聚工作合力,在内涝防治上推动形成市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管委会)各司其职、多方联动的工作格局。

(三)将源头排水设施养护纳入制度管理。目前,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陆续建成,但源头小区排水管网的长效管护责任单位未明确、机制未建立,公共排水设施长效管养机制也未完善。《办法》对相关责任单位、机制建立、资金保障作出规定,填补了制度缺失,将进一步巩固达标区建设成效。

(四)为解决实际问题提供依据。《办法》对排水设施雨污分流、排水设施竣工后移交期限、排水许可证申领材料和发证条件、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单位工作职责、尾水再生利用等明确了具体要求,为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提供依据和指导。

四、《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办法》主要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排水管理、污水处理、设施维护与保护、法律责任、附则七个章节。其中:

第一章“总则”。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概念解释、设施分类、部门职责、宣传教育等。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包括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制定和实施、建设方案审查、雨污分流要求、竣工验收等。

第三章“排水管理”。包括排水许可管理、排水户分类管理、防汛检查、汛期应急处置等。

第四章“污水处理”。包括运行管理、水质监测、信息报送、污泥处置、污水再生利用、监督考核等。

第五章“设施维护与保护”。包括设施维护主体、工作职责、安全生产、投诉处理、应急处置等。

第六章“法律责任”。包括对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明确与处罚。

第七章“附则”。包括原文件废止和新文件启用时间等。

五、《办法》的镇江特色有哪些?

《办法》制定过程中,我市充分考虑镇江实际,提出了以下几方面特色措施:

(一)坚持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引领。科学合理的规划是有效指导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重要保障。因此,《办法》重视规划的引领和控制作用,严格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对“规划与建设”作了专章规定,要求各地根据规划建设任务,排定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加强建设过程方案管控,严格竣工验收,并限期移交,实现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竣工-移交管养全过程管理。

(二)明确自用排水设施养护责任及具体内容。为进一步规范源头住宅小区、排水户内部管网养护工作,提高住宅小区等源头排水管网养护质量和水环境质量,不断提升居民生活满意度,本《办法》明确了自用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养护责任及标准,即住宅小区、排水户总排口至公共排水设施接入井之间的连接管,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督促产权单位(实际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维护管理单位负责,养护内容包括:一是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对设施进行维护,保证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二是对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管网塌陷、污水冒溢、检查井井盖和防坠网缺失、检查井壁渗漏、井壁积泥等问题,做好巡查记录,每年汛期之前进行全面检修,确保设施安全运行;三是设施发生积水、泵站故障、管道破裂等问题的,及时抢修,同时报告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并在现场设置标志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四是定期清淤,清淤的污泥应当密闭运输,在指定地点处置,并建立完善的清淤记录等。

(三)对排水户实施分类管理。将排水户分为重点排水户和一般排水户,明确重点排水户定义,建立和完善排水户清单,实施精细化管理,并将重点排水户名录定期对外公布。实际工作中,对排水户提交的排水许可证办理申请,依据排水户类别进行管理,对一般排水户现场进行抽查,对重点排水户现场进行全面核查,保障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的安全运行。

(四)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组织编制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应急预案,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以及排涝所需的物资,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抢险设备。安全事故或者突发事件发生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等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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