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李先生:“幽灵外卖”是热门话题,镇江有没有“幽灵外卖”,市场监管部门是如何监管的?另外,能否介绍一下市场监管局已经启动的网络餐饮整治专项行动?
答复:“幽灵外卖”通常指不具备合法经营资质、无固定经营场所的违法餐饮经营业态,其通过隐蔽方式逃避市场监管,不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更直接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一直是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整治、严厉打击的对象。近年来,我市网络餐饮服务产业快速发展,外卖消费已成为城乡居民日常饮食消费的重要方式。截至目前,全市入驻主流网络平台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已突破1万家,日均订单量达21万单。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规范网络餐饮经营行为,回应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更高期待,我市决定开展为期一年的网络餐饮服务专项整治行动,以系统化、精准化、智慧化监管举措,全面提升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治理水平。
一是构建“线上监测+线下核查”闭环监管体系。依托科技赋能与智慧预警技术,实时捕捉平台内异常经营线索,第一时间推送至属地监管部门,属地监管部门获取线索迅速开展线下核查工作,实现问题发现、核查处置、风险排除的全流程闭环管理。
二是深化“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模式。持续升级数字化监管手段,公开餐饮食品加工制作全过程,让消费者直观了解食品制作细节,实现透明化监督。
三是强化“靶向抽检+风险排查”精准整治力度。重点查处食品原料采购不合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从食材源头最大限度消除网络餐饮安全隐患。
四是坚持“正面引领+反向警示”营造良性餐饮消费环境。通过适时发布网络餐饮监督检查现场、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发布专题消费提示等方式,发挥正向引导与反向警示作用,持续扩大整治成效,营造网络餐饮市场良性发展氛围。
五是优化“政府监管+社会共治”全面畅通投诉监督渠道。注重凝聚社会共治力量,持续拓宽投诉举报路径,优化举报受理流程,聘请志愿者与社会监督员参与市场监督,提升投诉举报处理效能。
回顾过往,2025年已通过常态化排查美团、淘宝闪购、京东等主流外卖平台,聚焦资质造假、许可套用、经营地址虚构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商家使用假证违规上线平台的案件,形成强有力的执法震慑。下一步,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保持对“幽灵外卖”等网络餐饮监管的高压打击态势,让消费者既能便捷享受外卖服务,也能放心享用品质餐食。
2.网友“晓斐”:点外卖非常关心商家的环境卫生,尤其是非堂食店。但外卖平台上有些商家有后厨的实时视频,有些有图片,还有的什么都没有。市场监管部门在这方面有统一的要求吗?是不是能推广后厨的实时视频。
答复:餐饮商户经营环境卫生状况,特别是无堂食类餐饮店铺的后厨管理情况,既是广大消费者高度关注的焦点,也是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同时是行业长期存在的堵点。受餐饮行业特性及网络餐饮经营特点影响,部分经营主体环境卫生不达标,存在整改迅速、反弹频繁的现象,食品安全与卫生管理责任难以得到持续、有效落实。传统监管方式,面对线上餐饮经营主体数量庞大、分布广泛的实际,难以实现全覆盖排查、常态化管控与长效化监管。立足当前网络餐饮监管工作实际,结合本年度网络餐饮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总体部署,市场监管部门聚焦关键环节、强化综合施策,着力破解网络餐饮环境卫生监管难题:
一是从严从紧压实外卖商户主体责任。建立“市-市(区)-分局”三级联动监管机制,对网络餐饮集中区、无堂食外卖集中区开展全面摸排,动态管理。对信息公示不规范、原料查验不合格、环境卫生不达标、人员健康证明不齐全、封签制度不落实等问题依法依规查处,督促商户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是依托智慧监管提升“明厨亮灶”覆盖率。深化网络餐饮领域“互联网 + 明厨亮灶”建设,引导外卖餐饮商户全面接入订餐平台“明厨亮灶”系统,通过实时视频公开后厨加工操作全过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提升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与消费信任感。
三是持续深化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工作。明确新修订的《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管理规定》将于2026年6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新规要求,网络餐饮经营单位在入驻第三方平台时,须如实标注是否接入“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切实保障消费者实时查看后厨加工操作情况的知情权,引导消费者自主选择卫生规范、安全放心的餐饮单位点餐消费。此外,各外卖平台已积极响应新规要求,陆续上线“投票看后厨”相关功能模块。以美团平台为例,消费者可通过“臻品外卖”专区,对希望开通明厨亮灶的餐饮经营主体进行投票,主动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深化网络餐饮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健全监管机制、优化监管举措,全面推动网络餐饮行业规范化、高质量发展,切实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3.网友“不堪一击”:外卖后厨环境卫生的情况,最了解的肯定是外卖小哥,是不是能采取有奖举报的方式,发动外卖小哥进行监督。
答复:外卖商户后厨的环境卫生,受行业特性与经营模式影响,部分经营主体环境卫生管理薄弱,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外卖配送人员作为一线从业者,能够最直接、最近距离地接触餐饮服务单位后厨及经营环境卫生状况。为规范外卖配送全链条管理,及时排查风险隐患、摸排问题线索,切实整治行业这一突出问题,我市已于近日召开网络餐饮配送环节食品安全监督工作指引专题辅导会,围绕平台责任、骑手作用、社会监督等方面展开部署与培训。
一是进一步拧紧配送环节责任链。网络订餐平台为外卖配送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强化骑手配送全流程食品安全管控。平台应健全骑手健康管理、配送容器清洁消毒、餐食封装查验等制度规范,全面推行食安封签使用,严防配送过程中污染、拆封、调换等风险隐患。淘宝闪送、京东外卖签订《外卖平台配送环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明晰岗位职责与操作规范,实现责任压实到岗、落实到人,构建平台管站点、站点管骑手、骑手守规范的闭环管理链条。
二是进一步强化党员阵地引领作用。依托外卖配送行业党建阵地,联合外卖行业党委开展专题培训,深入学习《镇江市外卖骑手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督工作指引》,强化政策解读与实操指导。充分发挥党员骑手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全体骑手在取餐核验、卫生监督、隐患上报等环节主动履职,当好“食安哨兵”与“流动监督员”,及时上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不断提升风险识别与规范上报能力,凝聚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合力。
三是进一步扩宽公众监督渠道。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微信服务号发布网络餐饮安全专项整治投诉举报公告,进一步健全投诉举报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将“幽灵外卖”等突出违法违规问题纳入有奖举报范围,广泛动员平台、骑手、消费者及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健全线索收集、核查处置、结果反馈闭环管理机制,强化举报线索核查办理。坚决依法取缔无证经营、虚假资质、虚构经营场所等违法主体,严肃查处平台审核不严、放任违规商户入驻等行为,持续净化网络餐饮市场经营秩序。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压实各方主体责任,深化专项整治行动,积极发动外卖骑手及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共治,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推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提质增效,全力提升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4.上线回头看:去年3月市场监管局上线时,江先生反映丹徒区兰天幸福城的电梯已经达到15年,更新电梯是否有补贴政策?近期江先生反馈,新电梯在春节前已安装好,还有两点疑问:①去年12月组织招投标会,为何市场监管局不派人参加?②中标单位给业主签字的确认表格中没有“主要零部件质保10年”的表述。
答复:丹徒区超长期国债支持电梯更新工作由丹徒区住建局牵头负责,更新项目包括名额分配、组织施工、拨付资金,丹徒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旧电梯办理注销手续、督促检验机构对新安装电梯开展监督检验、检验合格后办理使用登记以及投用后的安全监管工作。若丹徒区住建部门需要,丹徒区市场监管局将积极参与国债更新电梯项目,提供电梯安全方面的技术支持。对于2025年12月组织的招投标会,丹徒区市场监管局在会前未接到牵头单位丹徒区住建局的相关通知或会议文件,因此未能安排人员参加。
针对主要零部件质保期限的问题,丹徒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调阅了相关合同及招标文件,并对照法规政策核实质保期限相关约定。一是对照法规要求核实。根据《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3号)第六十四条“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明确电梯的主要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质量保证期限自监督检验合格起不得低于五年”。二是对照合同约定核实。从丹徒区住建局调阅《超长期国债支持电梯更新合同》,该合同第3.9.1条规定:“整机质保期为中标方设备安装调试完毕,自取得特种设备安全检测机构颁发的《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并交付甲方使用之日起:5年,最迟不超过出货日期起66个月”。三是查阅业主表决及招标文件。查看《丹徒区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业主表决签字表(兰天·幸福城)》,该签字表内明确标注“设备质保:5年整机质保”。《镇江市丹徒区兰天·幸福城住宅小区电梯更换国债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3.3.5条规定:“更新电梯的钢丝绳质保期不低于10年或对应电梯驱动主机启动次数不少于200万次,包覆带质保期不低于20年或对应电梯驱动主机启动次数不少于400万次,超载运行试验时能够全过程无故障运行”,经核实,该规定符合2025年6月6日颁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
5.今年1月,市民反映桃花坞路132号电梯经常发生故障,老旧电梯更新工作迟迟没有开展。目前,桃花坞路132号老旧电梯更新工作正在进行,市场监管部门后续对这处电梯检验工作如何开展?
答复:在更新电梯完成整机调试运行后,市场监管部门将督促特种设备法定检验机构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7001-2023)安全技术规范以及针对国债更新电梯2025年6月6日颁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5〕52号)文件附件中技术要求来实施监督检验,比如对电梯层门、轿门的面板材料厚度、导轨设定最低宽度、安全钳、限速器等安全保护装置可靠有效进行检验检测,确保更新后电梯安全运行。
6.顾先生:我家住香江花城,去年下半年已经在电梯里公示了中标的电梯企业,但是到现在也没有更换新的,2026年能不能换好啊?
答复:根据市、区两级关于国债老旧电梯更新工作计划,2025年计划的老旧电梯将在2026年6月底前完成安装。香江花城小区纳入2025年计划的老旧电梯共25台,电梯安装中标单位是镇江众成电梯有限责任公司,电梯中标品牌:通力电梯。该电梯公司与小区物业沟通的施工时间是:2026年4月中旬开始分批进场施工,2026年6月中旬检验验收完成。京口区市场监管局和区住建局、街道将在施工前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施工安全顺利。
7.周女士:去年3月国家卫健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新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其中明确规定:预包装食品不得使用“不添加”“零添加”等用语对配料进行强调。但市场上仍然有很多“0添加”标识的商品,“0添加”指什么?有没有具体的标准?
答复:对于食品标签最基本的要求:真实、准确、合法,不能有虚假夸大误导消费者的内容。2025年3月16日,国家卫健委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最新版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新的标准对食品声称明确要求:预包装食品标签不得使用“不添加”“不使用”“未添加”“零添加”“无添加”“未使用”“没加”等与上述内容本质相同的用语,仅当某配料(成分)在终产品中实测含量为0时,可使用“无”“不含”等同义语。但这个新标准是2027年3月16日正式实施,现在老标准仍然是有效的,在老标准里面可以使用“未添加”“零添加”,一定是有充分的证据表明企业确实没有添加,而且它强调的这种配料(成分)在标签上标明含量是0。国家为了防止造成包装浪费,给了企业两年的过渡期,企业符合老标准的标签目前仍然可以使用,我们鼓励企业尽早按照最新的标准执行,在监管的同时也会指导企业尽早对照新标准修改标签,规避风险。
8.多名网友反映吾悦广场、八佰伴等商场销售食品的店铺将熟食露天摆放,担心有食品安全隐患。商场每天人流量很大,为什么不能像超市里那样用玻璃罩盖住?
答复:京口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现场核查,八佰伴商场内红跑车、小飞象、薛记炒货、糕大师均符合要求,没有敞口销售,鲸哆热卤等个别违规经营者经行政指导提醒已对直接入口散装食品加盖销售。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对吾悦广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怡夏迩冰淇淋店、莫以岸美食店存在部分品种敞口销售问题,经行政指导提醒后,经营者立行立改,已做到对直接入口散装食品加盖销售。
下一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相关经营者的指导培训,对相关违规行为,严格依法依程序进行查处。
9.马先生: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已经实施了,但最近买车时,看到市场上还有很多大功率的车辆。目前,这些车辆还可以销售吗?市场监管部门在这方面有检查吗?
答复:经过实地了解,马先生所述的大功率电动车并不是电动自行车,而是电动摩托车。目前市场上销售的电动两轮车包括电动自行车、轻便电动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电动自行车的电机功率小于等于400瓦,速度小于等于25公里/小时;轻便电动摩托车的电机功率在400~4000瓦,速度在25~50公里/小时;电动摩托车的电机功率大于4000瓦,速度大于50公里/小时。电动摩托车只要取得国家CCC强制性认证,同时列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是可以合法生产销售的。但是轻便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在销售时商家需要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驾驶者需要持有机动车驾照,车辆需要领取摩托车号牌同时购买保险,方可上路。
电动自行车的质量监管一直是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重点,2024年以来镇江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一是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销售门店开展了全面检查,严查违规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二是每年安排专项经费开展电动自行车的质量抽检;三是依法查处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非法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我们还与消防、公安部门建立了联合执法机制,常态化开展联合检查,对电动自行车火灾和交通事故开展溯源,倒查违法违规线索。
消费者如发现我市商家存在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非法进行电动自行车拼装改装,或者存在误导消费者将电动摩托车作为电动自行车销售等行为的,可拨打12315热线,市场监管部门将对违规销售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10.孙先生:现在电动自行车充电桩非常普遍,之前看到过虚标充电量的报道,作为消费者怎么判断充电桩的计量是否准确,市场监管部门对这方面有抽查机制吗?
答复:电动汽车公共充电装置纳入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目录进行监管。2025年,镇江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了全市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桩首轮强制检定,对全市市区范围内2352台充电装置进行了检定。检定合格率99%,对于极个别不合格的充电装置,已要求所有单位立即进行更换、重新调试,确保计量数值的准确可靠。
目前,国家和省级相关部门没有出台电动自行车充电装置检定规程,无法对电动自行车公共充电桩进行检定。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电动自行车公共充电桩所有权单位和管理方,必须使用经过强制检定且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电能表来保障数据的准确性。消费者如发现计量问题线索,可直接拨打12315反映相关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处理并给予答复。
11.陈女士:发现自己前段时间购买的无线耳机款式与宣传视频里有一些不同,商家回复视频是AI技术制作的,和产品有一定差异,以实际下单页面看到的外观为准,这种情况可以维权吗?
答复:随着Ai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直播、短视频带货都采用了虚拟数字人。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如果需要维权,可以直接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实际上,利用虚拟数字人直播来带货与真人直播带货,都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不得以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如果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由管理或者使用该虚拟数字人的直播间运营者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商家需要注意的事项:首先要保护他人合法权益,如果虚拟数字人使用真人形象的,商家应当与真人形象的权利人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未经允许不得使用他人形象、声音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其次要真实披露Ai使用情况,在直播、短视频营销中使用虚拟数字人的,应当标注“Ai生成”,提示消费者注意。最后,商家通过虚拟数字人展示的商品要和实际销售的商品描述一致,不得利用Ai技术进行虚假宣传。
12.夏先生:2024年8月25日我市出台了一项规定,居民楼不再新发烧烤餐饮营业执照。希望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宣传,以便在餐饮店选址经营的时候减少麻烦。
答复:夏先生提到的这份文件,是2024年8月25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明确全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监管责任的通知》。这份文件的核心,是进一步明确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中属地政府以及生态环境、住建、城管、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的职责,它本身并没有直接设立“居民楼一律不得新办餐饮营业执照”这样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居民住宅楼、未配套专用烟道的商住楼,以及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禁止新建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从经营主体注册登记的角度来说,办理营业执照一直实行的是形式审查制度。2024年之前,在没有明确的禁止地址清单,没有相关部门对具体场所提出不符合条件意见的前提下,登记机关并无依据限制申请人登记。2024年文件出台后,部门之间的职责进一步明确,对餐饮选址的要求也更加具体,对不符合条件的场所,登记机关就会不予办理。
夏先生提到有业主因为不了解情况导致投入后无法经营,确实让人遗憾,我们也感到“加强宣传”的建议非常中肯。登记机关的职责是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目前,我们在办理证照的过程中,已经通过签署告知承诺的方式对申请人进行风险提示。今后,我们会把提醒工作继续前移,除了在窗口进行告知提醒外,还将加强和街道、社区、生态环境等部门的联动,配合油烟污染防治牵头部门,做好选址禁止性规定的普法宣传,让更多人早知道、早规避。
在此也要提醒有意从事餐饮的朋友,在选址、租赁、装修前,一定要提前了解经营场所是否符合油烟防治方面的规定,可以向属地街道、社区、生态环境部门、登记机关咨询,尽量把风险防范在前端,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13.江先生:我今年搬进雅居乐新乐府,和小区物业就停车收费的问题产生争议,合同中涉及霸王条款的部分,京口区住建局说转到了京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请京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尽快介入处理。
答复:京口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于2026年3月25日下午联系江先生初步了解了基本情况,2026年3月26日上午京口区市场监管局安排执法人员至雅居乐新乐府调查了解情况,收集相关证据材料。此外,京口区市场监管局于2026年3月26日上午收到京口区住建部门的移交函。由于相关材料较多,京口区市场监管局需组织监管、法规、稽查等业务部门就江先生反映的问题以及物业合同进行综合研判,核实物业是否存在市场监管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因此需要一定时间得出确切结论。京口区市场监管局将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依规处置,并及时反馈当事人。
14.韩先生:1月份投诉了高新区某洗浴中心违规灌装沐浴露。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诉后问题顺利解决,但存在三个问题:第一,执法人员电话联系我的时候不肯透露姓名以及证件号,并且整个过程中有好几个电话打给我,让我分不清到底谁是谁。第二,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诉后立刻通知了商家,告知其有人投诉,执法人员为什么能不经调查就通知商家?第三,我把问题反映给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他们回复对高新区没有监管,对此不满。
答复:2026年1月13日,韩先生通过12345投诉百之姓大药房使用分装的洗发露和沐浴露,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收到投诉举报后立即向韩先生了解相关情况,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规定,通过电话方式依法组织双方进行调解。2026年1月19日,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百之姓大澡堂,发现商家向顾客免费提供自行分装的洗发露和沐浴露,当场对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责令整改,因其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改正,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不予立案并告知韩先生举报处理结果。2026年2月2日,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商家将相关费用退还韩先生,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下一步,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进一步加强化妆品领域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15.袁先生:润州区的小餐馆收取清洗过餐具的费用,一套2元。能不能收取费用?如何反映相关问题?
答复:2026年3月25日14点49分,润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电话联系袁先生了解详情,袁先生表示其反映的饭店位于老黄山路,但他记不清具体是哪家饭店了。2026年3月25日下午,润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老黄山路上的四家饭店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发现两家饭店不使用集中消毒套装收费餐具,免费提供餐具。润唐菜馆和陈记酸菜鱼提供集中消毒套装收费餐具,两家餐馆使用的集中消毒套装收费餐具均由同一家公司供货,公司名称为镇江齐赢餐饮配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餐具包装上印有“有偿使用,每套2元”“执行标准GB14934-2016”等字样。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了集中消毒套装收费餐具的卫生和进货查验情况,两家餐饮店均通过“餐聚惠门店”微信小程序订购餐具,订单在小程序内均可查询,供货商资质齐全。同时,这两家餐饮店也提供免费餐具供消费者选择。
就餐具能否收费这个问题,《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作出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明示所提供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数量和规格。未事先明示告知的,不得收取费用。餐饮业经营者应当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使用集中消毒套装收费餐具的经营者应当同时提供免费餐具供消费者选择。” 即餐饮店提供收费餐具需要符合3个条件:一是明码标价;二是符合卫生标准;三是同时提供免费餐具供消费者选择。润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餐具包装上印有“有偿使用,每套2元”字样,符合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包装上印有“执行标准GB14934-2016”字样,且商家从正规渠道进货,符合卫生标准的要求;同时两家餐饮单位店也提供免费餐具供消费者选择。综上,两家餐厅提供的收费餐具是合规的。
同时,润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了收费餐具的卫生情况,未发现存在不干净、不清洁的情况,商家从正规渠道进货,履行了相关的进货查验义务。润州区市场监管局已经制定相应的监督抽检计划,近期(最快下周)将对上述餐饮单位使用的集中消毒套装收费餐具进行监督抽检,下一步将根据抽检结果依法进行处置。消费者如果发现相关线索,可以通过12315、12345热线以及智慧315微信小程序反映相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