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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镇政规发〔2023〕4号《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第八条规定: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市税务主管部门委托供水单位代收,并签订委托收费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