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诉求|个人诉求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因此,消费者的情况,还是有责任方可以找的,只要证明确实存在商品销售行为(例如购买凭证),就可以要求展销会的举办者、出租柜台的商场先行承担责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