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委和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市各部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畅通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决策的参与度和监督力,建立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的机制,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现就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中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公开范围
凡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社会普遍关注、影响面广、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涉及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社会保障、环境影响、公共安全、教育医疗、城乡建设、社会管理、公益事业、企业改制、农民负担、价格和收费标准调整等方面的重大项目建设、重大改革措施出台、重大政策制定、重大活动安排以及其他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不应或不宜公开外,在作出决策前,都要有序进行信息公开,广泛征求民众特别是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二、公开方法
1.政府机关可采取以下形式公开决策内容:
(1)“中国镇江”门户网站和政府部门(单位)的专业网站;
(2)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
(3)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其中市级机关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为: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民间艺术馆;
(4)新闻发布会;
(5)广播、电视、报刊、电话声讯台、手机短信平台等公共媒体;
(6)政府公报;
(7)政府信息公开栏;
(8)现场布告、书面通知、会议告之等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
2.广泛收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要通过调查问卷、现场走访、座谈会、论证会或听证会、集体会商、网上征询等多种方式,就决策事项听取群众意见。
对涉及到全市重大项目、民生工作的事项,应向社会公开;涉及特定区域或特定人群的事项,应通过座谈会或听证会征求意见;对一些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同时按照涉及人群及时公开决策的调查报告、可行性论证等相关依据。要全面准确掌握决策所需的有关情况,真实客观地收集决策事项涉及的群众主流意见,对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做好社会风险评估工作。
在收集群众意见的过程中,要把听取群众意见与宣传政策、解释决策事项内容结合起来,尽可能消除群众因对政策不了解或对决策事项的片面理解而产生的消极对抗情绪。
3.及时作出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当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充分论证,确保评估工作全面、客观、准确,内容应包括公开事项和公开过程、各方意见及采纳情况、评估结论和对策建议。
三、操作程序
1.成立信息公开评估小组。由市委、市政府秘书长负责,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发改委、法制办、信访局、保密局、维稳办等部门组成,根据公开信息的不同主体和内容,吸收相关部门参加。
2.各地、各部门需提交市政府会议讨论决策的事项,应提前报送信息公开评估小组审查。信息公开评估小组每半月集中评估一次,对决策事项在提交市政府决策前是否需要公开提出评估意见。
3.凡未经评估小组审核,或未按规定要求作出信息公开评估报告以及评估报告未达要求的,一律不得进入决策程序。中共镇江市委办公室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