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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内河(长江除外)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镇江市内河(长江除外)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21年3月15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镇江市内河(长江除外)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镇政办函〔2021〕19号)同时废止。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4日 

附件:镇江市内河(长江除外)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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