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镇江市内河(长江除外)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21年3月15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镇江市内河(长江除外)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镇政办函〔2021〕19号)同时废止。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4日

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镇江市内河(长江除外)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21年3月15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镇江市内河(长江除外)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镇政办函〔2021〕19号)同时废止。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