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解读

市教育局:《镇江市校家社协同育人“教联体”工作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立足时代要求,直面现实挑战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协同育人工作,将其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设教育强国的战略举措,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健全学校家庭社会育人机制”,为新时代协同育人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当前,青少年成长环境正经历深刻变化,社会信息多元化、价值观念多样化、成长需求个性化趋势明显,传统以学校为主的单一育人模式,已难以全面覆盖和精准回应学生日益复杂的成长需求。破解这一困局,迫切需要在校家社协同育人机制上寻求系统性、根本性突破。为此,依据上级部门工作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发展实际与改革探索,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制定依据:对标上级部署,筑牢法治根基

一是国家层面政策引领。2023年,教育部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2024年,教育部等十七部门联合印发《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会同相关部门将‘教联体’建设列入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完善经费、人员、场地等政策保障,推动协同育人工作落地见效。

二是省级层面细化落实。2025年3月,省教育厅印发《江苏省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年)》,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是法律法规提供支撑。《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国家和社会应当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这些法律法规为协同育人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基础与制度保障。

三、主要内容:明确目标任务,系统推进落实

《指导意见》共分为四个部分,构建起“目标—任务—举措—保障”的完整闭环。

(一)工作目标:分步实施,梯次推进

到2026年底,全市所有中小学校全面建成“教联体”,城乡社区(村)实现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全覆盖;

到2027年底,形成“各地统筹坚强有力、部门协同运转高效、学校主导作用凸显、家庭教育水平提升、社会资源供给精准”的校家社协同育人新格局。

(二)重点任务:聚焦核心,协同发力

围绕协同育人关键环节,明确了构建权责明晰、运转顺畅的协同育人体系;强化学校育人主导作用;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促进社会资源有效转化四项重点任务。

(三)工作举措:多措并举,精准施策

本部分是文件的核心,围绕学生在校内外学习生活的时间轴与空间场,提出8个方面19条举措,涉及24个部门协同发力。重点突出铸魂育人、安全守护、赋能家庭、资源拓展四个方面。

(四)组织保障:强化支撑,确保实效

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支持力度、营造良好氛围三个方面提出明确保障要求。

四、亮点与突破

与以往强调学校单方面主导或家校沟通的文件相比,这份文件最大的突破在于明确了“教联体”工作模式,将协同育人从理念倡导上升为系统性、清单化、可落地的政府行动。

(一)核心理念的跃升:从“合作关系”到“教联体”实体化

本次文件强调了整合机制,将各部门的职责清单化,要求形成“议事协调、资源整合、评估反馈”的闭环。突出了目标量化,设定了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二)育人主体的重新定义:强化学校“主导”而非“包办”

本次文件提出了三个角色的清晰定位:

学校“主导”:文件强调学校发挥“主导作用”,并将其内涵具体化为“普及教育常识、搭建沟通平台、丰富活动载体”,成为协同育人的“枢纽”。

家长“主体”:通过法律视角强调家长是第一责任主体,政府和社会提供“系统、专业、便捷”的支持服务。

社会“赋能”:要求社会资源从“允许参观”向“课程共建、活动共育”转变,将社会资源转化为教育资源。

(三)核心抓手的突破:从“单向沟通”到“机制化协同”

一是构建“大思政课”的实体化路径。文件提出“1+2+4+N”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模式,并推行“N校一馆一课”,通过制度设计,将本地高校资源、博物馆资源与中小学课程进行深度链接,构建了“课堂+场馆”的红色育人体系。

二是建立“健康副校长”与“心理危机绿色通道”。文件提出支持医务人员担任“健康副校长”,并由卫健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建立“心理危机干预绿色通道”,从机制层面推进医教协同。

三是以班集体建设深化全员导师制改革。找准班集体这个学生成长的最小单元,重点推进“班级议事会”制度,建立以志愿服务为特征的班级岗位建设机制,践行“一日生活皆教育”理念,挖掘从入校到离校一日常规活动的教育价值,引导学生深度参与班级事务的策划、组织、实施与评价,让班集体真正成为学生自主管理、共同成长的“小社会”,助力学生逐步成为责任担当者和终身成长者。

四是法治保护的“前置干预”。文件强调了司法力量的前置干预,公安、法院、检察院要依法对失职监护人进行训诫并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同时建立涉校矛盾纠纷快速处置机制,强化了教育的法治保障。

(四)资源保障的升级:从“零散供给”到“全域育人”

文件明确要求文旅、体育、科协等部门建立“馆校、院(所)校合作长效机制”,并要求资源单位根据学生年龄特点“设计开发蕴含教育意义的实践项目、研学路线和特色课程”。要求企业、科研院所、农业基地等不仅开放场地,还要提供课程化、体系化的实践内容(如职业体验、科学实践),使社会大课堂真正成为学校小课堂的延伸。

(五)保障机制的革新:从“一事一议”到“财政预算常态化”

文件在保障机制中明确提出:“各协同单位应将‘教联体’建设经费纳入年度预算”。这意味着不仅仅是教育部门,妇联、文旅、卫健、公安等相关协同单位都需要在各自的财政预算中列支用于协同育人的专项经费。

关联稿件

文章关键词:
用户中心
智能问答
移动版
扫一扫·移动版
站群导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