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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线

来源:政风行风热线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6-04-23 14:55



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张朝晖(中)

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赵月忠(右)

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斌(左)




直播实录

1.刘先生:朱方路75号大院(沪宁铁路镇江站旧址)环境差,希望产权单位加强保洁。

镇江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人宦杨扬答复:主持人好,各位听众朋友们大家好。首先我介绍一下朱方路75号大院的基本情况,这个大院是2003年上海铁路局铁路三线撤离镇江时,移交给地方政府的资产。该地块面积约6亩,建筑总面积3000平方米左右。院内的建筑大多数是一些文保建筑,建成时间久远,看起来比较破旧,和其他储备地块不一样的是,现在还有部分铁路老职工居住在里面,这就给地块的管护工作带来了特殊性。

根据刘先生反映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会联合属地街道,会同院内的居民一同将杂物清理干净,同时我们会加强日常巡查,也呼吁在这里居住的居民要维持好环境。刚刚提出了不文明如厕的问题,可能由于京畿路的火热,部分游客朋友对于该片区周边公厕的分布不太清楚,也是我们的工作没有做到位。下一步,我们将在更加醒目的位置张贴标识标语,引导游客前往公厕如厕。

主持人:谢谢宦主任,刘先生反映的这个问题之前通过其他渠道也得到过回复,今天也通过“政风行风热线”平台再一次给出回复。建议刘先生后续实地留意、持续观察相关情况,目前各项整治工作正在有序推进,该区域环境能否切实改善,我们拭目以待。

2.网友“明溪”:解放路江滨医院对面地块已经拆迁好几年了,目前处于围挡状态。网友询问,这块地是如何规划的,如果近期没有上市计划,是不是能临时性利用,效仿其它地块建设草坪或者停车场。

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赵月忠答复:主持人好,听众朋友好,我来回应一下解放路江滨医院对面地块的情况。江滨医院对面为会莲庵街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住混合用地。该地块土地前期开发整理主体为市城建集团,根据日常的工作对接,与城建集团进行了沟通,目前地块没有开发利用的原因是,拆迁工作还没有全部完成,城建集团也正在进行地块的文物勘探、土地资源调查、灾害治理等方面的前期整理工作,后续城建集团要结合镇江市的房地产市场情况,适时向我局提出上市开发申请。

3.网友“芭乐”:镇江日报社东地块‌(位于京口区中山东路以北、梦溪路以西),之前听说规划建住宅楼,现在怎么没有动静了,规划调整了吗?

镇江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人宦杨扬答复:镇江日报社东地块是政府储备地块,这个地块面积不算太大,大概11亩,2020年前后我们曾经对这块土地进行过前期的整理,准备开发,后来因为种种原因,没有成型。结合当前规划安排,该地块暂无出让及开发计划,土地性质也未作出调整。

4.赵先生:市实验小学两个校区间距较近,但无天桥连通,校区间通勤不便。去年 10 月,市教育局在上线答复中说明,市实验小学分部建设时已预留天桥连接方案,因周边地块尚未开发、两校区间钓鱼巷宽度未明确,方案暂未实施。请问,目前钓鱼巷是否有具体的规划设计方案?

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规划管理处处长唐宏答复:主持人你好,各位听众朋友好,钓鱼巷道路是有规划的,根据详细规划,钓鱼巷是一条南北向的城市支路,宽度是14米,目前北段长江路至会莲庵街段已经建设完成,南段从会莲庵街到大西路这段尚未建设。对于赵先生提出的具体规划设计方案,一般具体规划设计方案都是在道路建设前期工作中,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设计,然后报我局进行审查,因为目前这条路还没实施,所以还没有具体的规划设计方案,如果实验小学做连廊涉及规划道路的话,我们会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5.网友“木易先生”:我看到一则新闻,说是2025年7月,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通报了21个违法违规典型问题,其中句容市存在未如实上报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问题。自2014年7月起,张某租用镇江市句容市天王镇304.73亩永久基本农田,用于种植绿化装饰草皮。相关职能部门存在排查工作流于形式、不深不细,以及上报情况不属实等失职问题。这个张某十几年前就占用基本农田种草皮了,句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为什么没能及时发现并纠正这个行为?导致他长期违规种植草皮。目前,这个问题是否已整改到位?

句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邹云峰答复:去年7月29日,自然资源部通报我市种植绿化装饰草皮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问题,省厅、镇江市局和句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着手开展整改工作。我局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和天王镇政府开展全面调查核实,通报指出的天王镇张某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的304.73亩绿化装饰草皮问题,地块位于句容市天王镇赵巷村,从2014年7月起,由村委会流转给张承权个人从事种植经营,租赁期限至2028年6月30日。该问题已于2025年10月全部完成整改工作,也就是将种植草皮全部变成了耕地,恢复了耕地的属性。

未能及时发现问题的原因是,下发图斑的矢量标注行政区为郭庄镇,实际属地行政区为天王镇。基层核查人员重视程度不足,对核查区域理解存在偏差,跨区域对接沟通不充分,造成图斑核查范围不全、面积漏核。同时,我局相关部门也存在工作方式粗略简单、审核把关不够严格,最终导致图斑核查数据未能如实上报。

句容市纪检监察部门已对通报问题中履责情况进行调查,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已依规依纪处理。下一步我局将做到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规范长远。继续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扛稳耕地保护政治责任,认真履行职责,严守耕地红线,护好沃土良田。

6.主持人:王先生咨询的第一个问题是,万科润园附近正在开发的土地是属于控制性详细规划,还是修建性详细规划?

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周斌答复:主持人好,感谢王先生对城市规划工作的关心与关注。万科润园附近地块,隶属于万科地产整体开发范围。目前,我们已受理万科地产提交的方案申请,该规划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在概念界定上,既不属于控制性详细规划,也不属于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针对实施阶段的建设项目可能准备实施的建设内容,包含平面布局、建筑层数、楼间距、建筑功能等相关内容。

主持人:第二个问题是2009年公布的《江苏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第六条内容为:各地研究并制定公示意见采集和反馈的相关规定,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据此制定的规定,王先生说他不太懂,您能否解释一下。

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周斌答复:针对刚刚这个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一般实行两个渠道的公示制度,一是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方网站;二是在建设项目的现场醒目的位置进行公示,在利害关系人相邻地块的醒目位置。这个项目通过两个渠道都进行了公示。

主持人:第三个问题由王先生提出的,2025年10月,小区公示万科润园附近地块由商业用地调整为商住用地,并召开了听证会,请问目前最终结果如何?

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周斌答复:公示之后,部分利害关系人提出了相关意见与建议。我局依申请组织召开听证会,全面收集、梳理各方诉求。在收集整理意见之后,已将收集到的意见及时反馈至项目建设单位万科地产。万科地产正在优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项目暂未进入审批环节。我们的要求是,优化之后继续根据公示管理制度的要求,在局官方网站及项目现场再次公示,广泛征求业主及群众意见。

主持人:王先生提出的三个问题,今天在直播现场请周局长给出了现场回应,后续跟进或者有新内容的话,到时候我们再和您联系。

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周斌答复:好的。

7.魏先生:丹徒区宝堰镇宝堰村上桥9组农田违建。今年3月,12345回复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已经立案查处,要求当事人自行整改。什么时候能拆?

镇江市自然资源监管保障中心主任巫少群答复:魏先生你好,你通过12345举报以后,我们也发现了这个违法用地的线索,并且于今年2月份开始立案查处,3月30日,我们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您所反映的违法建设问题,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我们已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按照法定处罚程序,若当事人未在六个月内完成拆除整改,我们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主持人:您说的6个月内是从3月30日开始算吗?

镇江市自然资源监管保障中心主任巫少群答复:从我们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3月30日开始算,如果在6个月内,当事人拆除了地上的建筑物和附属设施,还有罚款缴纳以后,整个案子就结束了。如果六个月内未能完成拆除,因我们资规部门无行政强制执行权,我们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主持人:魏先生,对巫主任的回复还有其他想要了解的吗?

魏先生:感谢巫主任,非常明确了,非常感谢,我们也会一直关注的。

8.张女士:景天花园五期未按照规划图纸进行施工。51栋和52栋北面,原先绿化区域变为道路,非机动车道的区域变为花园。去年12月反映,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回复,已要求开发商整改,但仍未整改。

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筑规划管理处处长孙芝丽答复:景天花园五期是润州区保交房项目,原公司已经是破产状态,是一个烂尾项目,目前是由相关的破产管理人律师事务所和宝塔路街道办事处在推进后续建设。它的北侧,既没有围墙,也没有挡土墙,可能有一部分的高差,之前业主也向我们投诉了,北侧有2米宽的宅旁道路,破产管理人在建设过程当中,因为他不是原规划单位了,对于原规划的情况都不够专业,在实施过程当中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行为,他把2米的宅旁道路向北侧移了2米,就造成北侧住户的地方缩小了2米,后面间距就多了2米。

我们接到投诉以后,多次到现场去看了,也找了破产管理人,明确跟他们讲必须按规划实施,业主之前反映的道路改成绿化,停车位改成花园,不可能同意这样的规划调整,鉴于目前还没有整改到位,近期我们下达了书面的监管通知,明确告诉他必须按规划实施,处理好相邻权关系,而且明确告知如果不按规划实施,后期我们不予规划核实和验收。张女士讲到的挡土墙和围墙的问题,之前没有反映过,确实后面不存在围墙和挡土墙的问题。

张女士:我有反映过,规划院的图纸上写的有高低差,4期和5期的分隔线上是有挡土墙的,现在所有修改过的规划图纸上面是有的(挡土墙)。

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筑规划管理处处长孙芝丽答复:我们没有调整过规划,你提到的是施工图吗?因为挡土墙和围墙一直反映的是东侧,东侧确实没有规划围墙,施工方擅自建了围墙,目前已经拆掉了。节目结束后,我带着图纸跟你对接一下,看看究竟是什么情况。

主持人:张女士您什么时候有时间?

张女士:我在外地出差,大概下周回来。

主持人:届时我们一同前往现场核实具体情况,孙处长也会持续跟进此事,您不要着急。下周,记者会与您联系,您看是否可行?

张女士:好的,谢谢。

9.网友“小石斛”:这两年,养鸟越来越受欢迎,身边不少人买了鹦鹉作为宠物,我姐姐家就有4只不同品种的鹦鹉,我也挺想养一只的,到花鸟市场看了一下,品种还挺多。今天看到自然资源局上线,想问问鹦鹉到底能不能养?听说有的品种还是保护动物,买到保护动物怎么办?如何识别呢?

镇江市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管理站站长王海珍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文件规定,目前可以合法养殖的鹦鹉分为两类7种:第一类是常规品种可以自由的养殖买卖,这三种大家都很熟悉,虎皮鹦鹉、玄凤鹦鹉和桃脸牡丹鹦鹉。第二类属于带标识管理的鹦鹉,就是野生动物的专用标识,全称叫作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我们也叫作绿标。这个标识是国家试点推广的,带标识的老百姓可以正常买卖,这四种鹦鹉是费氏牡丹鹦鹉、紫腹吸蜜鹦鹉、绿颊锥尾鹦鹉、和尚鹦鹉。我们镇江目前也有养殖场,专门养殖鹦鹉。对于养殖场我们是行政许可,养殖场需要办理合法的手续,目前镇江有三家已经拿到了省里的许可,我们对经营利用的鹦鹉是实行许可制度,也就是说他繁育的鹦鹉,我们这边来发批准文书,他还要到标识中心去申领标识,给每一只鹦鹉都带上它的身份证,希望市民们去买鹦鹉的时候,要跟卖家要专门的身份标识,每一只鹦鹉都标示有可追溯性。当然还有一个问题,我要提醒市民,你可以养带标识的鹦鹉,但是你不能繁育,不能一公一母买回去,生一只小鹦鹉,这是不允许的。

主持人:如果真的有人这样做了,怎么办呢?

镇江市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管理站站长王海珍答复:一旦接到相关举报,我们将针对个人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因为你没有取得许可进行保护动物的繁育,有很多特定的条件养殖场才能拿到批文批准,你养殖技术不够过关,在家里非法养殖,给市场造成了一定的困扰。

主持人:以前发现过吗?或者查处过吗?

镇江市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管理站站长王海珍答复:我们接到很多举报,整个市场有很多养殖单位,有南京的、常州的,还有外省的,我们也上门核查了,如果发现有非法养殖的,及时进行劝阻,把相关线索移交给公安、给我们支队进行查处。

借此机会,也向广大市民做好政策宣传。目前,第一批已发放专用标识的鹦鹉共有四个品种,后续还会逐步新增推广品类。现在大家在咨询新的品种,譬如金太阳、非洲灰鹦鹉、金刚鹦鹉,这些品种的专用标识目前在河南进行试点,在河南范围内养殖是合法的,老百姓买也合法的,但是目前国家还没有对全国进行推广,所以想要饲养这类鹦鹉的市民,请耐心等候全国统一政策落地实施。

10.网友“是胡噜噜噜”:最近听说野猪不是保护动物了,我想问问,是不是以后就可以随意猎捕野猪了?我们村里有野猪出没,还破坏农作物,我们应该怎么保护自己的安全?

镇江市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管理站站长王海珍答复:野猪以前是“三有”动物,2023年国家对“三有”名录进行了调整,所以它从“三有”名录退出来以后,它就不是保护动物,但是它仍然不能随意地捕杀、食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陆生野生动物是禁止食用的,猎捕野猪禁止使用禁猎工具,应遵守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有关规定。

第二个问题有野猪出没,野猪其实有一定的攻击性,体格比较大,你发现它以后,第一要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不要去激怒它,不要主动去攻击它,尽快撤离到安全的地方。跟它直视有可能把它激怒了,要跟它保持安全距离,寻找可以躲避的地方。如果发现这个问题,保护好自己,可以打110报警。如果遭到野猪袭击,为自保将野猪打死,该行为不违法,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另外,针对野猪损毁农作物的情况,目前句容市、丹阳市、丹徒区均已统一投保政府救助责任险。如遭遇此类损失,可及时与当地林业部门联系报备。

11.王先生:京口经济开发区李华村村民,约10年前,村里有10亩土地被租用,但一直未开发利用。期间,不少村民在该地块上种菜。今年,村委会在地块上竖起 “土地流转禁止种植” 的牌子,想咨询该地块后续是否有开发利用的计划。

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京口分局局长梅亮答复:主持人好,王先生好。我在这边回应一下,因为这个问题也是刚刚收到,需要前往现场核实,目前暂时无法给出明确答复。节目结束后,我们将与您联系到现场核查具体情况,再进一步沟通磋商。

主持人:这个问题我们昨天应该对接给局里面了,今天现场回应既然是这样,后续请等待进一步处理,王先生,您看可以吗?

王先生:主持人,还有一个问题,李华4组也有二十亩地,现在过去10多年了,还有一大片地荒在那里。我想请教一下,那块地有什么规划?

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京口分局局长梅亮答复:也请王先生放心,我们对接的时候,您有什么问题可以当面充分进行沟通,一并回答。

王先生:好的。

12.上线回头看:去年4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线直播中,网友“飞云”反映,十几年前购买了君临南山的房子,至今办不了不动产权证。目前进展情况如何?

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主任曹利华答复:主持人好,听众朋友好,网友好。君临南山1号楼2号楼,我可以用12个字来表述:成因复杂、推进顺利、化解有望。为什么说它成因复杂呢?它之前没有通竣工验收,也没有通过规划核实,个别业主入住以后搭建违建,然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所以成因非常复杂。为什么说推进顺利呢?去年我们把它列入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排查清单里面,到今年年初,我们局里面已经完成了对合法建设部分的规划核查,在我们局层面上所有的前置条件已经办结了。下一步为了保障房屋的安全,做安全鉴定和消防验收,并且在安全鉴定和消防评估验收之后,由住建部门出具核实说明,那么我们就可以用它来代替竣工验收备案,办理不动产登记,这个问题就可以得到彻底化解,目前相关流程也正在办理之中。

13.孙先生:前段时间去买房子听说了“预告登记”这个事情,它有什么用?需要我们业主做什么吗?

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主任曹利华答复:预告登记是为了保障权利人今后取得不动产物权而设立的一种登记制度。也就是说,这个物权并不是通过预告登记直接保障的,而是保障你在条件成就的时候获取不动产物权。常见的购买预售商品房,它因为没有交付,甚至有可能没有完全建成,所以不存在完整的不动产物权,等到房屋建成了,办理的首次登记,它就可以办到买受人名下去,买受人取得相关房屋的不动产物权,但是从购买到真正取得不动产物权之间,如何去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呢?国家法律规定了预告登记这么一个制度。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申请预告登记,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由开发公司代为办理预告登记,通过办理预告登记以后,可以有效地在这个空档期之内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主持人:张局长,时间有限,今天上线已经到尾声了,非常感谢。今天的结束语交给您。

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张朝晖:谢谢。主持人好,各位听众,各位网友好,今天4月22日也是第57个世界地球日,今天日子比较特殊。今天线上问题的回应如果不全面、不清楚,我们做好线下对接。广大听众和网友若还有其他疑问,或是对我们的工作有意见、建议,欢迎在节目结束后,通过各类渠道向我们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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